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9-01-10 13:45:09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9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且具有2019年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限英语、日语、俄语、法语、朝鲜语(韩语)和西班牙语语种〕。
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是: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二、招生专业
英语(公费师范)、英语(非公费师范)、翻译(仅限英语语种)、日语、俄语、法语、朝鲜语(韩语)、西班牙语专业。
注:英语(公费师范)录取人数须在当年生源省(市区)计划范围内。
三、招生计划
不超过47人,择优录取。
四、招生程序
我校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进行审核,组织相关考试。
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12月30日起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xt.ccnu.edu.cn/zbsys2018/)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格,交所在中学填写中学推荐意见,于2019年1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