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9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报考须知
2019-01-04 11:14:20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黑龙江省2019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考点设在黑龙江东方学院。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报时间及方式
校考网报时间从2019年1月4日起至1月26日止(每天8:30-17:00)。
各招生院校具体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公布。在我省设点的院校,考生只能在我省考点报考,不能在其他考点参加该校的校考。
考生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dfxyzj.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报流程
1.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hljbkw),关注后,点击下方菜单进入校考报名平台首页。
2.在首页中输入14位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后4位,点击登录进入平台。
3.登录成功后,选择报考院校及专业,并使用微信支付进行缴费。
4.在考试开始前一天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准考证,并将准考证图片保存至手机相册。
5.将准考证图片使用A4纸进行打印。
三、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查看考试时间表,避免同日报考多所院校而导致考试时间冲突。
2.网上缴费后,所报信息无法修改,不能退费,请考生仔细核对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3.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必须使用A4型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四、考点地址、乘车路线及咨询电话
考点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1号。
乘车路线:(1)哈尔滨火车站乘343路公交车至平房火车站下车,转乘361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2)在哈尔滨西站乘220路公交车在南城首府下车,转乘399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3)地铁1号线在哈南站下车,2号出口乘343路或220路公交车分别在平房火车站和南城首府下车,转乘361路、399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4)市区内乘68路、104路、114路公交车在糖业研究所下车,转乘343路或220路公交车分别在平房火车站和南城首府下车,转乘361路、399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
考生在网报期间如有疑问,每天8:30-17:00可拨打咨询电话:(0451)87080105、87080106。有关院校招生的具体问题,请拨打院校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五、美术类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校考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参加考试,考场只提供靠背椅,其余考试用品自备。除画具等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任何书刊、图片、报纸、画册、资料、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后,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随意谈笑、不左顾右盼、不打手势、不做暗号、不得互相交换试卷、不得撕毁试卷、不得在试卷纸上做任何标记、不得使用固化剂、不得故意扰乱考试秩序、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5.考生领取试卷后,应按要求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校考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或涂改的,应重新换发试卷(费用自理),原试卷收回。考生不得在未填写信息的试卷上答题。考生信息全部填写完成,经反复检查无误,按院校要求密封。
6.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注意保持考场清洁卫生。素描、速写考试时应将铅笔沫用废纸包好,不要落撒在地面上;色彩考试要自备抹布擦拭水彩废液,不要将废液泼甩在地面或墙壁上。
7.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考生上厕所,特殊情况除外。如需上厕所或换水,需向监考教师报告,由监考教师安排,每次只允许一名考生进出考场。
8.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主动配合监考教师完成证件核对、试卷发放及考场秩序管理工作。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与考试内容相关问题。如遇试卷纸破损有碍作画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按顺序交卷。在交卷确认表由本人签名后,经监考教师核对无误方可离开考场。
10.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或进行其它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1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如在考试过程中有各种违规行为,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非美术类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校考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应按校考准考证上的提示,在考试前一天查看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3.考生须于每科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后,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到指定考场、指定位置参加考试或候考。笔试时,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答题桌的左上角,以备监考核查。
4.除钢琴以外,考生自备其他随身乐器、伴奏带(光盘)及表演服装、道具等。
5.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6.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区内禁止吸烟。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准说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话语,不准以任何方式和评委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沟通。
7.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如在考试过程中有各种违规行为,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