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院校
2019年参加本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普通高校为23所(具体名单见附1),招生层次均为本科。
二、招生对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50号)规定,已在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春季考试并完成信息确认和网上付费的考生,方可参加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三、考试
2019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
1.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分为4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总分150分。
根据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19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
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140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总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若考生参加6月的外语科目考试,两次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必须一致。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含听力)120分钟、听说测试20分钟。
(2)统一文化考试日期(语文、数学、外语)及成绩公布
2019年1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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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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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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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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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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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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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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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笔试
(含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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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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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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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说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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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公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同时公布2019年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填报最低控制分数线。
考生如对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19年1月29日9:00-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2019年1月30日12:00起可再次登录该网站查看复核结果。
2.院校自主测试
院校自主测试原则上为1门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考生的素质和能力,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总分为150分。
2019年3月1日,各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测试时间和地点。招生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其中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末位同分考生排序规则: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
2019年3月1日-2日,考生须登录相关院校网站,按院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进行自主测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2019年3月9日-10日,招生院校进行自主测试。具体的测试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四、志愿填报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于2019年2月25日9:00-26日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
根据市教委规定,应届高三考生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全部合格成绩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其中,符合报考资格的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三考生,其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核准认定是否合格。考生须向报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提交学籍所在省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单。经认定后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春考志愿填报。
每名具有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最多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所院校的2个专业,也可以是不同院校的各1个专业。志愿填报截止后,考生志愿信息不得修改。
为了让考生在志愿填报前能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报考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2019年2月23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五、加分政策和分值
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符合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且符合加分政策要求的考生,须持相关加分证明于2018年12月24日-25日至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加分手续,各区考试招生机构须于2018年12月26日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的考生名单,同时,各中学和区考试招生机构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加分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19届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18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8年以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品德作出组织鉴定。
七、录取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投档方式采用“一档两投”方式。招生院校根据事先公布且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考生在网上填报春季考试志愿且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后,若缺考院校自主测试(包括未选择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和地点并缺考、选择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和地点后缺考),其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院校后续录取排序。
2019年3月14日—20日,招生院校须按规定在学校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查看报考院校网站的相关信息,以免错过确认录取时间。
1.只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直接前往预录取专业院校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2.取得两个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选择一个专业前往预录取专业院校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3.取得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待院校确认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前往预录取专业院校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4.取得两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须选择一个专业进行候补资格确认,待院校确认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前往预录取专业院校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5.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既可直接前往预录取专业院校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也可前往候补录取专业院校进行候补资格确认;确认后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确认后未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则须回原预录取专业院校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注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不一定会被录取,要根据该校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确认情况而定)。
根据市教委规定,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考生纸质档案转递通知单”,于2019年8月下旬到个人档案所在地办理纸质档案转递手续。
八、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在院校体检中,凡发现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春季考试招生录取资格。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社会关注度高。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统筹本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责成本校招生办公室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成立校招生监察小组,全过程监督2019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进高考“阳光工程”,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制度。各级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杜绝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反招生纪律者,按《刑法修正案》《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办〔2013〕80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检举揭发的招生工作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