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教案:《古代的经济政策》教学设计(4)
2018-11-23 22:04:14网络整理
六、知识拓展:
1、“本业”和“末业”
从战国到秦汉,人们通常把农业和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称为“本业”,而把工商业和服务性行业称为“末业”。商鞅变法时下令:“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重本抑末,也就是是重农抑商。
2、土地兼并和均田制的关系:
(1)土地兼并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引起社会动荡不安,为限制兼并,保护自耕农经济和增加政府收入而实行均田制。
(2)均田制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兼并的作用。但是未触动占田的大地主利益;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兼并的继续,政府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也无法实行。
(3)总之,土地兼并是均田制实行的原因,又是均田制被破坏的原因,均田制是为解决土地兼并问题而实行的,但是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它。
3、租佃农民与自耕农的区别:
(1)背景不同:前者是土地兼并的必然结果;后者是随着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的进步以及私有土地的出现而产生。
(2)身分、地位不同:前者是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往往靠租种地主的土地为生;后者是拥有部分土地,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农业。
(3)前途不同:前者在明清时期与地主的依附关系相对减弱,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有了较大生产自主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后者由于生产规模小,生产资料有限,自耕农经济非常脆弱,严重阻碍商品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