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常考敬辞谦辞汇总(4)
来源:网络资源 2018-10-17 22:38:31
16.用"芳"字:用于对方或对方有关的事物。如:芳龄(称对方的年龄,对方应是年轻女子)、芳邻(称对方的邻居)、芳名(称对方的名字,对方应是年轻的女子)。
17.用"奉"字:用于自己的动作涉及对方。如:奉达(告诉、表达)、奉复(回复)、奉告(告诉)奉还(归还)、奉陪(陪伴)、奉劝(劝告)、奉送、奉赠(赠送)、奉迎(迎接)奉托(托对方办事)
18.用"俯"字:在公文书信中用来称对方对自己的行动。如:俯察(称对方或上级对自己的理解)、俯就(用于请对方同意担任某职务)、俯念(称对方或上级的体念)、俯允(称对方或上级的允许)。
19.用"高"字:称对方相关的事物。如:高见(称对方的见解)、高就(称对方离开原来的职位就任较高的职位)|高龄(称老人的年龄)、高寿(多用于问老人的年龄)、高足(称别人的学生)、高论(称别人的议论)。
20.用"光"字:用于说对方的来临。如:光顾(多是商家说顾客的来到)、光临(称客人的到来)。
21.用"贵"字:称对方有关的事物。如:贵干(问对方要做什么)、贵庚(问对方的年龄)、贵姓(问对方的姓氏)、贵恙(称对方的病)、贵子(称对方的儿子)、贵国(称对方的国家)、贵校(称对方的学校)。
22.用"恭"字:表示恭敬地对待对方。如:恭贺(祝贺)、恭候(等候)、恭请(邀请)、恭迎(迎接)、恭喜(祝贺对方的喜事)。
23.用"华"字:称对方有关的事物。如:华诞(称对方的生日)、华堂(称对方的房屋)、华翰(称对方的书信)。
24.用"敬"字:用于自己的行动涉及别人。如:敬告(告诉)、敬贺(祝贺)、敬候(等候)敬请(请)、敬佩(佩服)、敬谢不敏(表示推辞做某件事)。
25.用"惠"字:用于对方对待自己的行为动作。如:惠存(多用于送人相片、书籍等纪念品时所题的上款,意思是请保存)、惠临(说对方到自己这里来)、惠顾(多用于商店对顾客,说顾客的到来)、惠允(指对方允许自己人做某事)、惠赠(指对方赠誉财物)。
26.用"贤"字:用于称平辈或晚辈。如:贤弟(称自己的弟弟或比自己年龄小的男子)、贤侄(称侄子)。
27.用"屈"字:用于说对方的行动。如:屈驾(用于邀请人,意思是委屈大驾)、屈就(用于请人担任职务,意思是委屈迁就)、屈居(委屈地处于)、屈尊(降低身份俯就)。
28.用"雅"字:用于说对方的情意或行动。如:雅意(称对方的情意或意见)、雅正(指出批评,把自己人的诗文书画等送给对方时,请对方指教)。
29.用"玉"字:用于说对方的身体或行动。如:玉体(说对方的身体)、玉音(在书信中,称对方的书信或言辞)、玉照(说对方的照片)、玉成(感谢对方的成全)。
此外,还有一些带谦敬色彩的词语,如:久仰、赐教、指正、止步、留步、笑纳、包涵、斧正、璧还、鼎力等。
古代科举简表
朝代 考试级别 取试名称 说明
汉 皇帝亲考 孝廉、茂才 汉高祖为求贤所设
魏晋南北朝 州、郡 九品官:上上、上中、上下;
中上、中中、中下;
下上、下中、下下;
隋 中央 进士、明经
唐 秀才(唐代"秀才"一科、要求高于进士科。《旧唐书·职官志》说:"秀才有唐以来无其人。"可见虽有其科。都未考取什么人。此科于高宗时即废止。)
唐代科目虽多,士人所趋,惟"明经""进士"两科。"进士科"尤为公子竞试之项目,成为唐代科举之项目。
礼部
明经
考试三场:先试"贴经",试口试,再次答策三道。
进士
唐初"进士"试"时务策"五道,贴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贴"过四以上为乙第。
天宝十一载定"进士"试一经,能通者试文赋,又通而后试策五条,皆通,中第。
"进士"试诗赋之制,始于玄宗天宝间,其后或改为箴、论、表、赞,或或仍试诗赋。总观有唐一代,"进士科"尤重诗赋,专尚文辞,人称为"辞科"。
唐代后期试进士以诗赋为第一场,论为第二场,策为第三场,贴经为第四场。
进士及第,第一名称为"状元"或"状头"。
明法
(律学)
"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唐之法律有四种:律、令、格、式)
明字
(书学)
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分之八者为及第。
明算
试《九章》、《周髀》缀术缉占,通者及第
皇帝亲试
制举:
贤良方能言极谏科;
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
文辞秀逸科;
风雅古调科。
这些都是皇帝特诏举行的考试,目的是为了选拔特殊的人才。
宋 礼部 进士 由各州考选士子送礼部应试。初制: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贴《论语》十贴,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
九经
初制:贴书一百二十贴,对墨义六十条。
五经
初制:贴书八十贴,对墨义五十条。
三礼
初制:对墨义九十条
三传
初制:对墨义一百一十条
开元礼
初制:对墨义三百条
三史
初制:对墨义三百条
学究
初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二十五条、《尚书》二十五条。
明法
初制: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宋代初也以进士明经取士,宋神宗时,王安石建议废明经等科,只保留进士科。进士科不考诗赋,而考经义。此外,仍考论策,礼部考试合格后,再由皇帝殿试复审,然后分为五甲。
明清 县 童试 中第者为生员,又叫秀才或庠生。 生员分三种: 成绩最好的是廪生,其次是增生,新入学的称为附生。
童试是参加正式科举考试前的预考。
省 乡试 中第者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又称秋闱。
礼部 会试 中第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又称礼闱和春闱。
皇帝亲试 殿试 中者为进士。皇帝主试的考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
国家特考 贡生分:岁贡、恩贡、拔贡、副贡。 第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送年资长久的廪生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岁贡。逢国家庆典进贡的生员称为恩贡。每三年各省学政就本省生员择优保送中央参加朝政合格的称为拔贡。乡试取入副榜直接送经国子监的称为副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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