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17 15:03:46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贵阳市云岩区忠烈街5号忠烈校区(邮编:550001)。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简介:我校前身系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建于1984年,是贵州省最早一所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址由忠烈街迁至清镇职教城。学校占地面积474亩(其中清镇校区453亩,忠烈街校区21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2.98万平方米,绿地率37%;拥有实训大楼、琴楼、舞蹈楼、美术楼、音乐厅、演播厅、体育馆、标准化体育场等完善的教学、生活配套设施;图书馆现有纸质藏书24.37万册,电子图书10余万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368人,专兼职教师383人。其中专职教师326人,专职教师中,教授6人,副教授52人,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149人,在读博士5人;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134,专职教师中有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2人,国培专家库专家1人,省级培训专家库专家6人,省级普通话测试员22人,省特级教师2人,贵州省优秀教师1人,省级职教名师2人,省级师德标兵1人,贵阳市优秀教师5人,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1人,市级中青年科技骨干5人,省五年制专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8人,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专家组成员5人,在贵州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校招收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对专业技能突出并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艺术特长专业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艺术类: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5.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150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0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155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8cm以上。
第十八条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所有专业收费均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精准脱贫相关文件的通知,我校将招收贵州省内14个深度贫困县和20个极贫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三年制大专精准脱贫考生,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相关文件享受相应资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就读形式(学前教育专业)
1.3年全部在国内学习,毕业生毕业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前教育结业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毕业后,可申请在澳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并减免教育类学科学分。
2.2年国内学习,1年澳方学习(赴澳学费根据澳方学校收费标准收取),毕业生毕业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前教育毕业证书Diploma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毕业后,可申请在澳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并减免教育类学科学分。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 传 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http://www.gypec.edu.cn/ 电子邮箱:3960726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