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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0 14:18:14辽宁水利职业学院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辽宁水利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237.0平方米(约合127.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1平方米;生师比20.7:1;专任教师19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3.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50.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087.5元;图书20.6万册,生均图书39.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语种不限,学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550204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3

3-5

文理兼招

 

5000

2

550204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检测)

3

3-5

文理兼招

 

5000

3

550201

水利工程

3

3-5

文理兼招

 

5000

4

550201

水利工程(城市水利工程)

3

3-5

文理兼招

 

5000

5

540502

工程造价

3

3-5

文理兼招

 

4500

6

540505

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

3

3-5

文理兼招

 

4500

7

5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5000

8

520304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4500

9

520303

测绘工程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4500

10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4700

11

540601

市政工程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4800

12

520302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5000

13

510107

园艺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4700

14

510202

园林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5000

15

510202

园林技术(规划设计)

3

3-5

文理兼招

 

5000

16

510301

畜牧兽医

3

3-5

文理兼招

 

4800

17

510308

饲料与动物营养

3

3-5

文理兼招

 

4500

18

590101

食品加工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4800

19

530102

供用电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4500

20

560203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3

3-5

文理兼招

 

4700

21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4700

22

610301

通信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5000

23

610213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3

3-5

文理兼招

 

5000

24

550301

水电站动力设备

3

3-5

文理兼招

 

5000

25

510118

农业经济管理

3

3-5

文理兼招

 

4500

26

540703

物业管理

3

3-5

文理兼招

 

4500

27

630302

会计

3

3-5

文理兼招

 

5000

28

630903

物流管理

3

3-5

文理兼招

 

4500

29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

3

3-5

文理兼招

 

5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水利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一般为4500-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⑴学院建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确保贫困生顺利入学。

  ⑵学院实行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总奖励资助面在40%左右。评选条件、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以及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执行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学院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学院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学院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⑶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原则上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05%的比例调阅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6.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872672、89872692、89706566

  传    真: 024-89878806

  学校网址:http://www.lnslzy.cn

  招生网址:http://zszx.lnslzy.cn

[标签:大学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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