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8 18:02:28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50
校 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简介: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起先后由10所学校逐步合并而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2014年跻身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校园占地面积830亩(其中主校区525亩),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现开设涵盖石油、化工、机电、经管、师范、艺术、农林、建筑、医学及航运10个领域的38个专业,学院校内建有十大实训中心、151个实训室,校外有156个实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组织安排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3)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5)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8)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四章 录取范围
第六条 录取对象: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参加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第七条 录取范围: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依据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必须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身体要求:(1)轮机工程技术、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2)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航海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要求男性,其它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我院2018年学费标准为:财经、旅游类专业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生·年。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1-8262812
传 真:0911-8262811
邮 编:716000
网 址:http://www.yapt.cn/
邮 箱:yzzhaosheng@126.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