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2018-05-10 15:29:16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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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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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嘉定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外冈冈峰公路68号; 青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新凤北路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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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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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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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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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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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院纪委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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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院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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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商务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其余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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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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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分政策 |
我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院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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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院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遇同分,学校将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按照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文件要求执行。 2. 无专业级差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取得各省市统一专业统考合格后,以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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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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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嘉定校区:2200元/年,青浦校区:24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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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品学兼优综合奖学金、港澳知名人士及爱国侨胞唐翔千先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为了帮助中西部地区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部分专业对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学生学费予以适当减免:原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的普通类专业学费减至11000元/年,原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的艺术类专业学费减至13000元/年。 不予以减免的专业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数控技术(AHK项目班)、会计(管理会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诺浩特色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餐饮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中英合作)(自动化类(中英合作))。 中西部地区学生还可同时享受国家和学校提供的各类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资助政策。 中西部地区生源省份包括:安徽、江西、湖北、河南、山西、湖南、甘肃、广西、贵州、四川、宁夏、云南、内蒙古、新疆、西藏。在以上省份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享受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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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院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院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60675958*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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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sicp.sh.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haosheng.sicp.sh.cn/ 咨询电话:59587531、60675958*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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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