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工作,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自主招生的初审、测试和入选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报名条件和优惠政策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分A、B、C、D四类,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125人)以内。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发展健康,学业水平优秀,对所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确有相应学科特长和突出创新潜质,综合素质优秀的高中毕业生,可从A、B、C、D四类中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和参加审核测试。
具体专业、计划、优惠分值和优先条件如下:
类别 | 科类 | 专 业 | 自主招生计划 | 优惠 | 优先条件 |
分值 | |||||
A类 | 文科 | 金融学 | 5 | 5分 | 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
1.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或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或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 |||||
2. 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或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或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且获得外语或文史类竞赛(含综合、作文、演讲等,以下同)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 | 5 | ||||
理科 | 金融学 | 10 | |||
金融工程 | 10 |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 | 15 | ||||
B类 | 文科 | 财政学类 | 10 | 10分 | |
理科 | 保险学 | 10 | |||
统计学类 | 10 | ||||
C类 | 理科 | 经济学类 | 10 | 15分 | |
工商管理类(商学院) | 10 |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10 | ||||
D类 | 文科 | 汉语言文学 | 5 | 20分 | 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
(财经文秘) | 1.获得文史类竞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 ||||
2.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文学作品,或独立正式出版文学作品。 |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10 | 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 |||
(财经英语与翻译) | 1.获得外语类竞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 ||||
2.获得文史类竞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 |||||
日语 | 5 | 3.除英语外,同时熟练掌握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俄语其一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 |||
(财经日语) |
注:1.鼓励除英语外,同时熟练掌握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俄语其一的英语语种考生报考,申请时请提供相关语言能力证明材料。
2.各专业招生计划为计划录取的上限,宁缺毋滥。最终录取专业名称以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
三、报名要求
考生须登陆http://gaokao.chsi.com.cn/zzbm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2日至4月2日23:59。
(二)报名要求
考生须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和志愿管理信息,并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上传报名材料的要求如下:
1.《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后下载打印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由中学负责审核相关内容、进行校内公示和签字盖章。往届生或高中期间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成绩单需同时加盖原中学公章。
2.《个人研究报告》(点击下载):下载打印后由考生本人手写,不超过1500字。内容要结合所报学科专业,阐述本人对该领域的认识、以往学习研究情况、取得的相关成绩或成果以及对未来学习研究的设想等。
3.相关证明材料: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以高中阶段为主,能够证明本人具有报考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优秀。符合各专业报名优先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获奖证书或作品扫描件。
4.《诚信承诺书》(点击下载):要求下载打印后考生本人手写签名承诺。
5.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所有上传材料应是清晰完整的扫描件,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缺少材料或材料漏签字、非本人签字、漏盖章者,均视为无效。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来校测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的4倍。初审结果于2018年4月30日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cufe.edu.cn)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报名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来校测试资格。
(二)网上确认:获得来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确认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具体要求于2018年4月30日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布。
(三)准考证打印: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布。
(四)现场确认:获得来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本人于2018年6月9日按要求持有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五)测试:测试包括综合能力笔试(200分)、专业潜能面试(200分)两个方面,总分400分。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部分试题要求英语作答。测试时间为2018年6月10—11日。
(六)入选资格确定:学校自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测试成绩总分提出获得入选资格的建议名单,专业潜能面试成绩未达120分的不能获得入选资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和录取要求。入选资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的1.5倍。入选资格名单于2018年6月22日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五、录取办法
(一)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确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按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要求参加高考和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二)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按照A、B、C、D类分别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5分、10分、15分、2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仍执行以上分值,不进行折算。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三)自主招生考生按照入选认定的专业录取,并按照要求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对浙江省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一)考生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可在我校所有自主招生专业中选择填报。选考科目要求为:1.报考金融学专业,须选考了物理或历史;2.报考金融工程专业,须选考了物理;3.其他专业均不限。
(二)报考金融学或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的,网上报名时需自主选择该专业文、理科中的一个参加审核和测试。
(三)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浙江省按照A、B、C、D类分别高出省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55分、50分、45分、40分,上海市按照A、B、C、D类分别高出市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35分、30分、25分、20分,且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者,我校按认定专业予以录取。
七、管理和监督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
(二)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测试专家,坚持遴选标准,强化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测试专家和考生面试顺序抽签随机确定。测试过程全程录像。来校测试资格名单、入选资格名单和录取名单均按要求进行公示和信息公开,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自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厉查处。
(四)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公示工作。所提交的获奖证书、论文专著、发明专利等申请材料必须属实,我校将在必要时对考生提供材料(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立即取消自主招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和地址
(一)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邮箱:zsb@cufe.edu.cn。
(二)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9024(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邮箱:xxjw@cufe.edu.cn。
(三)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学生处);邮 编:100081。
九、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声 明:
我校未组织任何有关自主招生的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开展自主招生的培训、宣传和报名等工作。自主招生的有关信息均以我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cufe.edu.cn)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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