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8年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2018-01-29 23:23:39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全国百强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报考形式和条件
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均采用各省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
二、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报考说明
(一)招生专业类/专业及初定总计划数 (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备注:
1.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要填报设计学类,进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后根据“志愿+考核”的原则在设计学类里选择专业。
2.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按专业招生、专业培养,不参与专业分流。
(二)招生省份和各省初定计划数 (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一)报考我校的浙江省美术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浙江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分数线。
(二)报考我校的外省美术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该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7.5×50%。
备注:江苏省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44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