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8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艺术类本科)(2)
2018-01-29 22:42:42吉林大学
七、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要求
专业校考或省级统考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并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均可)。文化课报名考试及志愿填报按考生所在省(区)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原则
1、吉林省考生:文理兼招,统一排队,优先录取院校一志愿考生。考生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公布的分省计划及招考方向,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总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考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均相同时,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2、其他省考生:文理兼招,统一排队,优先录取院校一志愿考生。考生专业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根据分省计划及招考方向,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总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均相同时,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3、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录取办法执行。
4、对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九、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十、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及触犯刑律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8305,85168061。
十二、其他
1、考生专业校考期间,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2、考试用具、材料自备(钢琴由学校提供)。
3、对在招生考试中存在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
4、请校考考生于2018年3月26-30日期间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查询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者自行打印合格证。
5、新生入学后,学习期间所用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6、专业校考的所有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7、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8、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0431—85168305 0431—85166226(传真)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0431—85167091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网 址: http://zsb.jlu.edu.cn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轻轨3号线到硅谷大街站下车,沿致远街南行500米至吉林大学;或在火车站乘6路(或306路)公共汽车到工农广场站换乘315路公共汽车到终点站(吉大南校)下车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