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8年音乐类、舞蹈学艺术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2018-01-28 23:50:30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部、重庆市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主体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坐落于缙云山麓、嘉陵江畔,占地8000余亩,校舍面积165万平方米,绿地率达40%,泱泱校园,宏丽庄重,气象万千,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园。为做好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省份
招生专业 |
所属学院 |
生源省 |
|
须参加校考生源省 |
根据省统考成绩录取生源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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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公费师范生)、音乐学 |
音乐学院 |
贵州、河南、山西、四川、山东、湖南、广东 |
重庆、云南、海南、陕西、内蒙古、河北 |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通俗) |
贵州、河南、山西、四川、山东、湖南、广东 |
重庆 |
|
舞蹈学 |
贵州、河南、山西、四川、山东、湖南、广东 |
重庆 |
二、专业及学院简介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由原西南师范学院音乐学系发展而来,其前身为1940年设立的国立女子师范学院音乐系,是建国后高等师范院校中最早设置音乐本科专业的院校之一(1950年),也是高师院校中最早设立音乐学硕士点的院校之一(1985年)。
学院设有音乐学、音乐教育、表演、舞蹈4个系,有交响乐团、民族合唱团、民族管弦乐团、电声乐团和舞蹈团5个艺术实践平台。学院交响乐团被市委宣传部授予“重庆青年交响乐团”称号,学院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高校爱国主义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点、“音乐表演”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与舞蹈学”重庆市重点(一级)学科。招收音乐学(含免费教育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3个专业本科学生,音乐心理学、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史、宗教音乐理论研究、民族音乐教学与研究4个方向博士生和音乐审美心理、中国传统音乐、音乐史与文献、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理论与教学、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6个方向硕士生。
学院现有教职工83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16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21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6(在读2人)人,聘有16名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目前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800余人,博士、硕士生共150余人。
学院2016年11月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音乐学院开展本科“2+2”联合培养项目,招收专业涵盖两校音乐学院的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三个专业。学生在西南大学完成大二课程后,根据专业转至美国进行三、四学年的学习,毕业后可同时获得西南大学与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正式学士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认可)。
音乐学专业(含公费教育师范)旨在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深厚人文底蕴、系统专业知识,有一定音乐理论分析、研究和音乐学科教学能力,能够在中小学、社会单位、音乐团体等机构从事音乐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工作,并具有继续深造潜质和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其中免费教育师范方向以专门培养优秀中小学音乐教师和未来教育家为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民族乐器、管弦乐器、电声乐器)等专业方向,旨在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深厚人文底蕴,具备演奏、演唱基本理论和技能,有较强艺术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较全面音乐素养的专业型演奏、演唱人才。
舞蹈学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基础、前沿专业视野,有较强舞蹈表演、教学能力和一定舞蹈编创能力,能在各类学校、社会单位和表演团体从事舞蹈表演、教学和编导工作的复合型现代舞蹈艺术高级专门人才。
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
省份 |
招生计划 |
音乐学(公费师范生)、 音乐学 |
四川 |
25 |
贵州 |
8 |
|
河南 |
10(只招文科) |
|
山西 |
8 |
|
湖南 |
10(只招文科) |
|
山东 |
10(只招文科) |
|
广东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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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南、海南、陕西、内蒙古、河北 |
40 |
|
合计 |
117 |
|
音乐表演 |
重庆 |
22 |
四川 |
9 |
|
贵州 |
7 |
|
河南 |
10(只招文科) |
|
山西 |
13 |
|
湖南 |
11(只招文科) |
|
山东 |
12(只招文科) |
|
广东 |
9 |
|
合计 |
93 |
|
舞蹈学 |
重庆 |
5 |
四川 |
6 |
|
贵州 |
2 |
|
河南 |
3(只招文科) |
|
山西 |
5 |
|
湖南 |
3(只招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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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4(只招文科) |
|
广东 |
2 |
|
合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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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音乐学(公费师范生)专业根据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生源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声乐、钢琴、器乐、通俗)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实际确定。 3.各专业最终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4.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招生计划中包括“2+2”中外合作办学指标。 |
四、录取原则
招生专业 |
录取原则 |
音乐学(公费师范生)、音乐学 |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线,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通俗音乐演唱、通俗音乐演奏方向) |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
舞蹈学 |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女生身高1.63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
特别说明 |
1.在组织有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在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统考(联考)成绩为录取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 2. 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只招收文科考生,不招收理科考生。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文化成绩不折算文理,文化成绩以高考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以综合得分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综合得分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以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凡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本科批次有分段划线的,考生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高段批次线。 5.高考文化考试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6.我校在考试环节不做身高测试,将依据《高考体检表》信息,对身高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7.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以该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为录取依据。 8.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划定校考合格线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音乐学专业按主科、视唱练耳单科成绩排序;音乐表演专业按主科、视唱(视奏)单科成绩排序;舞蹈学专业按组合或剧目、基本功单科成绩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