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商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8-01-25 15:45:45上海商学院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考试招生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23 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负责学校招生的监察工作。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工商管理 |
本科 |
4年 |
40人 |
酒店管理 (国际酒店集团订单班) |
本科 |
4年 |
40人 |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27日-28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2)3月1日,我校按专业,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的比例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如遇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 zsw.sbs.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登录时间详见上海商学院2018年春季招生面试实施方案)。
(3)3月10-11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和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且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确认选择面试时间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确定,包括综合素养、语言能力、职业适应性测评等。面试中将参考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专业兴趣、志愿服务、创新实践等情况纳入面试考察并给予成绩评定。总分为150分。针对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设置相应的考察要求进行评定,详见面试方案。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录取总分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4)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候补录取考生均须于3月22日上午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完成确认手续,逾期未确认者视作放弃。
(5)候补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文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预录取资格,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已被公示的候补录取考生须于3月23日上午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完成确认手续,逾期未确认者视作放弃。
(6)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按春季招生录取人数的20%设立新生奖学金(全额奖学金5000元、荣誉奖学金3000元)。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直线) 64870020*1124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与我校合作的国际品牌酒店集团包括喜达屋、洲际、雅高。
(3)2018年春季高考确认报到的新生,正式入学时间与2018年秋季高考录取新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