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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8-01-25 14:46:0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

本科

四年

45人

旅游管理(邮轮经济)

本科

四年

25人


  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要求无色盲,不建议女生报考。

  旅游管理(邮轮经济)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

  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27-28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2)3月1日,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同分情况下,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旅游管理(邮轮经济)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依次排序。同日,考生须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http://zsb.sues.edu.cn)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3)3月10-11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和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测试地点为长宁区仙霞路350号,具体时间以考生自主选择确认,并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公示为准。

  (4)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确定,满分为150分。

  (5)综合素质评价:专家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评审,评审成绩计入自主测试总分。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同分情况,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按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旅游管理(邮轮经济)专业按自主测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排序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3月22-23日按要求完成相关确认手续,具体办法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

  (5)候补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则将被取消预录取资格,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6)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6779125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62750183

  十七、其他须知

  (1)学校自主测试安排、测试名单、预录取和候补名单、候补录取资格确认时间、录取确认时间和其他按规定需要公示的信息,均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2)有关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确认录取等相关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上海招考热线”(http://www.shmeea.edu.cn)《2018年本市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4)春招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为当年九月。

  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标签:大学招生章程 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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