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8-01-25 14:13:55上海政法学院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考试招生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 |
本科 |
4年 |
10人 |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
本科 |
4年 |
30人 |
备注: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历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成绩须全部合格。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27日-28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2、自主测试规模和测试资格线划定依据:在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基础上,我校对报考我校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与参加自主测试数不超过1:2的比例划定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如考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成绩相同,则按外语、语文和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分别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3月1日,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以及具体自主测试安排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须在本日于本校“招生信息网”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应按照公布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前来我校参加自主测试,逾时按自动放弃自主测试资格处理。
4、3月10-11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和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5、学校自主测试有关事项
(1)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150分。
(2)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测试考生的创新潜质、逻辑思维能力、气质仪表与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英语应用能力等方面。
(3)考生自主测试顺序由考生现场抽签产生。每名考生自主测试时间为20分钟。我校将成立自主测试专家组,每名考官根据自主测试规则和考生自主测试表现进行独立评分,最后汇总得出总分。
(4)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体现我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我校将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中关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主要内容,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察,并作为自主测试评分中的参考依据。
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学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文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外语分数要求:报考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专业,统一文化考试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
5、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方向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分别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6、候补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文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预录取资格,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7、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8、其他注意事项:我校于2018年3月15日—3月2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2018年3月22日上午8:30—11:30,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和候补资格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2018年3月22日下午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我校预录取候补资格考生;2018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被预录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热门)专业(即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9225153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http://www.shupl.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官网:http://zs.shupl.edu.cn/
咨询电话:021-39225065,39225177,39225175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