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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细则

2017-09-30 10:00:50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的相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体科字〔1989〕2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文化考试报名

  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应于2017年10月10日至14日12:00,登录各市州招考办指定网址进行文化考试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由所在学校组织或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届生持本人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于2017年10月17日至19日17:00到县(市、区)招考办或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工作流程如下:

  (1)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

  (2)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

  (3)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

  (4)打印《考生信息核对表》,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5)完成以上流程并确认无误后,签发《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未到现场完成确认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

  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须于2017年10月21日至23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址,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未办理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报名及考试。

  考生在县级招考办确认信息时,均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提供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愿意在考试中严格遵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规则》和专业考试《考场规则》。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应交验以下材料:

  (1)应届生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

  (2)往届生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

  (3)身份证。

  在四川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定居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且应在2017年10月14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艺术、体育两类专业考生不得相互兼报,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各市州招考办于2017年10月26日下午16:00前将考生的报名库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

  各级招考办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做好本地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要求

  1。省内专业统考报名办法、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我省2018年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全部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缴费。各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缴费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4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按(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生每专业200元。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2017年12月2日10:00-12:00考生熟悉考场,2017年12月2日下午至3日考试。全省分设八个考点:成都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南充考点设在西华师范大学;自贡考点设在四川理工学院;乐山考点设在乐山师范学院;绵阳考点设在绵阳师范学院;达州考点设在四川文理学院;内江考点设在内江师范学院;巴中考点设在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

  2018年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分片区集中进行。成都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自贡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攀枝花市、乐山市、眉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达州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巴中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2)音乐类专业〔含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史论、音乐表演专业〕:

  2018年1月2日至20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1月4日16:30-18:00考生熟悉除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外其他笔试科目考室位置,1月5日16:30-18:00考生熟悉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点位置。1月5日至6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1月8日至20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3)戏剧与影视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服装表演、编导)及舞蹈类专业:

  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12月5日至15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其中编导专业考生12月9日10:00-12:00熟悉笔试科目考场,12月9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成都理工大学。

  (4)体育类专业:

  2018年3月27日至4月10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2018年4月1日至4月10日全省考生分两批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在成都体育学院,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批次参加考试。第一批:广元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的考生,4月1日到考点报到,领取《考生手册》,4月2日至5日考试。第二批: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的考生,4月6日报到,领取《考生手册》,4月7日至10日考试。

  以上各类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等详见2018年各类专业《招生简介》。

  2。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报考证和身份证按所报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报名和考试。

  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学校名单附后)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考试地点等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省外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部委属及原“211工程”院校除外),不再单独举行专业考试。

  来川设立考点的省外院校应在2018年1月15日前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检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应通过媒体和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考试信息。

  五、投档及录取

  (一)投档

  我省对省内学校和认定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艺术类本、专科招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体育类本、专科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供学校审录。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是指在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本、专科院校录取批次中,考生可以填报多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我省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平行志愿均设9个学校(专业类)志愿,从前到后顺序依次为A、B、C、D、E、F、G、H、I。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院校的同类专业、多所院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院校的同类专业、同一院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考生在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录取,也就是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未被录取的考生,由计算机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对考生的多个志愿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完成后,省教育考试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全部投给学校。学校对投进的考生档案按其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是指在体育类同一录取批次中,考生填报多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我省体育类专业本科、专科平行志愿均设9个学校(专业类)志愿,从前到后顺序依次为A、B、C、D、E、F、G、H、I。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院校的体育类专业。投档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检索位次在前考生的院校志愿,再依次检索位次在后考生的院校志愿。考生院校志愿是有自然顺序的。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先检索院校志愿投档条件时,则不再检索该生后续院校志愿。

  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向学校投档时用于排序的投档成绩,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服装表演类、体育类专业均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专业为文化成绩。

  (二)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规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如果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例如公共事业管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服装表演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划定,在录取前须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的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中若对考生文化成绩、身高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贯彻执行。

  专业志愿有级差的(含专业志愿优先),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否则按“专业志愿无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按学校招生章程明确的录取成绩排序原则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统考的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

  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6月30日前将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化成绩信息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6日前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及《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在艺术体育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普通类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8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六、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2018年我省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艺术类仅限于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考生报名、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考生以欺骗方式(含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获取报名、考试或加分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进入高校的,相关高校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办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由校(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或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和各级招考办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标签:教育资讯 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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