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17-09-08 11:31:50陕西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现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电 话:029—88668959(兼传真)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7月4日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精神,结合陕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和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是通过对学生发展过程状况的实际表现、观察记录、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而作出的鉴定和评析,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制度;是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一项重要改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全面认识自我、积极规划人生、激励兴趣特长发展、实现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要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基本原则。
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更好地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二、评价基本要求
1.客观记录,真实反映。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创建信息管理系统,客观记录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2.内容全面,体现特色。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
3.注重过程,指导发展。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健康成长。
4.公开公平,强化监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评价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三、评价要素和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要素。
1.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在大型社会活动顺利进行的志愿服务中,开展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等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学生志愿者到公共场所、道路交通和赛会场馆等重要场所,参加接待、咨询、联络、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2.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对学习和生活的态度及应对在学习、生活中困难与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的表现及参加艺术活动取得的成绩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社会服务等情况。如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和社会调查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法与程序
陕西省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高中学生为记录主体,结合学生提交实证材料,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学校录入等方式,按时间节点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学业水平方面,则主要以有效的考试成绩、竞赛成绩、获奖作品等为依据。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及时做好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3.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及学生考试成绩、体育健康测试结果等隐私性信息不公布。公示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公示无异议后,经学生本人和有关教师审定后签字确认的材料信息,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后生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均有权查看相关内容。
4.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以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库和纪实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汇总相关材料,档案主要内容有:①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②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③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不得随意更改。
5.材料使用。
高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高中学校要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积极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从2022年起,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全国统一高考招生中开始使用。相关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三年公布,同时规范使用。
五、组织管理
1.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建立市、县、高中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为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研究性学习等活动提供支持。建立省、市、县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资料库。
2.坚持常态、突出重点。综合素质评价由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并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避免集中突击。
3.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建立审核制度,对相关社会机构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记入档案的比赛活动项目、荣誉称号及一些重大事件等,学校要通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高中学校,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质量抽查,县级抽查率要达到辖区学校的50%,市级抽查率要达到辖区学校的30%,并对抽查学校进行等级评定,每年评定一次。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高中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操作办法,记入综合素质档案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对有必要明确的信息,可对相关情况知情人进行问询;对公示的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如有疑虑或发现不实,可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公布结果,对有争议的结果进行申诉与复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不定时对各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上报的学生成长记录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造成工作失误的责任人或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集体造假的学校或社会机构等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4.创新方法、强化管理。省教育厅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全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用于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内容的记录和管理。各级有关部门要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确保电子化管理平台安全运行。
六、其他事宜
1.由外省(区、市)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我省相关部门认定后,由学校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2.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