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2017-09-06 11:08:29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0日
附 件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订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试的性质和意义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考试的科目与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科目考试”)。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的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信息技术学科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范围为国家课程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制定全省统一考试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具体组织实施。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拟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选考科目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全省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考试范围为《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规定的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命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待条件成熟时,将信息技术学科纳入选考科目范围。
三、考试的对象与时间
1.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每年安排一次,在每学年上学期期末开考,考试覆盖所有科目。学生在校期间拥有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机会,可在高二、高三阶段各考一次(含补考)。
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期末,随6月统一高考一起考试,在高考三个科目(语数外)考试之后进行。选考科目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每个学生一次考试机会。
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1.考试成绩呈现
合格性考试成绩按人数所占比例依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原则上比例不超过5%。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民族班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独划定。
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合格性考试达到D及以上等级方可获得相应选考科目考试赋等资格。
2.考试成绩使用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将作为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选考科目考试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3.成绩认定
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学生如参加相同科目多次考试,以较高一次成绩为准。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方可予以认定。
省外转入的学生、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参加高考,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选考科目考试。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统一高效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运行机制。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确保命题质量。省教育厅成立省考试命题委员会,完善命题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高等教育、基础教育专家组成的命题专家库,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强化命题人员培训,确保命题质量。同时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3.严格考试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提高评卷质量和公信度,维护考试信度。
4.强化教学管理。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各地要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管理能力。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学校要调整教学组织方式,合理编班,落实走班教学,满足学生选课需求。要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学生树立主动发展的观念,引导学生将学校学习与未来职业和生活相联系,激发学生的自主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发展观,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六、其他
1.本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2.普通高中2017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
3.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在5年内全部达到合格要求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并作为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