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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07-19 19:55:05沈阳化工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概况:沈阳化工大学位于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理、管、经、文、法、教、医等8大学科门类相结合的高等学府。学校为辽宁省“双一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始建于1952年,先后隶属中国科学院、化学工业部,1998年,国家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

  学校是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初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高校。学校是辽宁省石油化工技术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辽宁省工程教育中心,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辽宁省科技创新与新技术转移推广基地。学校是“辽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辽宁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联盟”和“辽宁省石油化工产业校企联盟 ” 的牵头单位。

  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6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多个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4000余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5个学科入选辽宁省重点学科。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新技术转移推广中心等20多个。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4万平方米(约合1235.8亩);建筑面积51.6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822.9万元;图书136.3万册;专任教师79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3%,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1%。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四、学费相关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普通类、体育类、中职升本科专业学费3900-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取标准:900-1200元/生.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1500元、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200元。

  助学措施包括特困生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2500元/生.学年,校内勤工助学。

  五、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2、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专业: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体育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报考同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辽宁省中职升本科专业录取按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执行。

  六、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

  1、招生项目:男子排球,网球

  2、招生办法

  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体育类招生办法

  录取办法: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八、艺术类招生办法

  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市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成绩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投档原则投档。

  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九、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9、89388462、89378470、89389400

  传    真:024—89388463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网    址:http://zhaosheng.syuct.edu.cn

      沈阳化工大学

      2017年4月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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