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7-19 11:33:32武汉学院
一.学校全称
武汉学院。国际标准代码13634,湖北招生代码1567,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二.办学性质
武汉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三.招生范围
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新疆等地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办发布的为准。
四.招生对象
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学校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学校录取规则实施录取。
五.学制及学历
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业,颁发“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标准
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2017年收费标准。
七.奖学与助学
除政府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以外,武汉学院另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方式,主要包括:
1.新生奖助学金
高考文化分数达到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线的新生(不分批次的省份除外),按四年学费标准给予全额奖学金,另有1万元境外(含港澳台)访学经费;其中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另按1万元/年给予助学金。
2.腾讯奖学金
软件工程(腾讯精英班)专业的学生,可获全额奖学金10万元;另每年奖励1万元(用于实习、境外交流、国际知名高校交换学习等)。
3.学校奖学金
学校每年出资150万元,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约20%的学生可获奖。
4.陈一丹奖学金
“陈一丹奖”包含杰出学生奖、卓越学生奖、学生领袖奖等,每年一评,其中最低奖1万元、最高奖5万元。
5.基金会奖助学金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人在武汉学院首期设置的奖助学金包括:①“华置奖学金”,每年一评。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
6.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获取基本生活费用。
八.录取规则
1.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时间、录取批次、录取方式录取。
2.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投档成绩。
3.认可各省加分政策。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
4.不限制男女比例。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
5.调档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20%,最终比例执行各省规定。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6.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7.已录取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入学,逾期不报到者,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家湖大道333号
招生电话:(027)81299991、81299992、81299993、81299999
手机热线:17320542834、17320542835、17320542836
招生网址:zs.whxy.edu.cn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