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7-06-09 16:18:14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一、学院全称: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3448
三、校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制三年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组织机构: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和推进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晓波
副组长:孙万良 孟 军
成 员:费 菲 李世伟 宋艳春 刘丙政 李树伟
张衍清 侯 利 褚志强 齐祖晟 关凤霞
滕桂艳 李 刚 隋旺梅 吴晓微 许相新
戴光群 杨 晶 于 震 李广伟
领导和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成员如下:
主 任:费 菲(兼)
成 员:张晓宇 张新国 李晓坚 王艳丽
负责实施领导和推进小组部署的工作,组织招生宣传人员开展工作,处理有关招生方面的日常事务。
七、录取规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
2、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4、空中乘务、民航运输、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男身高1.72-1.85米;女身高1.62-1.75米。身体匀称,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没有明显的疤痕、胎记和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5、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入校后按英语、俄语、日语安排教学。
八、收费标准 :
1、学费: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职业经理人)、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连锁经营管理(店长方向)、快递运营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民航商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酒店管理(高星级酒店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俄语(商务俄语)6000元/年。
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2、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年。
3、退费标准:按黑教联【2003】47号文件执行。
九、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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