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9 09:19:08齐鲁理工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应于齐鲁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于2005年,其前身为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普通本科高校。转设以来,学校坚持“打基础、建规范、求突破、提质量”的“十二字”工作方针,不断更新办学理念,明确发展目标定位,强化内涵建设,稳定办学规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开创发展新局面。
(一)办学理念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宗旨,秉承“知学、知道、知善、知美”校训,弘扬“尚德、尚礼、尚勤、尚新”校风,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努力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办学定位
发展目标定位。努力把学校办成以理工科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
服务面向定位。紧紧围绕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需求,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适度开展专科教育,适时发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人才培养定位。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生成、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办学规模
学校下设十二院二部: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书法学院、航空学院、基础部、思政部。
(四)办学条件
1.基础设施条件:学校不断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现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为1200余亩,总建筑面积322480.11平方米,实验实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为5万余平方米。学校运动场面积5.7万平方米,设有篮球场、排球场、两个400米标准塑胶跑道及田径场地等。
2.实践教学条件:学校高度重视实验实习实训条件建设,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目前建有15个实验教学中心:电气信息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汽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化学与生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护理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I、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II、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语言实验教学中心I、语言实验教学中心II、新闻传播实验教学中心、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同时建有168个校外实践教学与就业基地。
3.图书与信息资源:学校图书馆总建筑面积2.2万平米。目前馆藏纸质图书106.3万册,期刊1182种,电子图书104万种,电子期刊5136种。配备计算机2662台。馆藏大型数据库平台有中国知网、超星电子图书、多媒体数字图书馆、万方数据知识库等9个。
(五)师资队伍
学校始终把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作为办学的关键,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的力度,目前已初步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并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师资队伍。
(六)专业建设
学校坚持以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形成了优势明显、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实际的学科专业体系。目前开设36个本科专业,31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工、经、法、管、文、艺等七大学科门类。其中理工类本科专业20个,占专业总数的58%。
目前学校有省级优势特色专业2个;有省级高等学校精品课程8门;获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同时遴选8个校级特色专业、46门校级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4个实验教学中心、48个校外实践教学与就业基地、7个校级教学团队进行重点建设。
(七)国际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理念。目前已与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28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八)学生资助
学校构筑了完善的困难学生救助体系。设有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另外学校针对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设立了学校专项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同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具体奖助学金内容可参见附带由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九)培养模式
1.“3A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基本目标、以创新创业推动就业,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3A人才培养模式”。即围绕“三种”能力(ability,简称为3A):社会适应能力、专业发展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突出“三化”理念:现代化、职业化、特色化;夯实“三大”平台:理论教学平台、专业实践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加强“三项”教育:基本素质教育、专业能力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优化“三种”服务:学业服务、就业服务、创业服务。
2.订单式培养模式: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着力打造订单式培养品牌。一是打造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品牌,为企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与海信集团、海尔集团、钱江集团、阿里巴巴、浙江橙果公司、甲骨文山东师创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等536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签订校企合作育人协议,开设有阿里巴巴班、橙果班、海信班、海尔班、钱江班、军护班等22个特色订单班。二是打造校地合作订单式培养品牌,为区域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如与浙江温岭市、江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常熟市等地市开办区域大订单合作培养班。订单式培养显著提高了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了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扩大了学校的社会影响,拓宽了学校的办学路子。2012年全国校企合作培养经验交流会在我校召开。
3.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出台《齐鲁理工学院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意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搭建创新创业活动平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增加创业学等课程,增设创新创业学分,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引进就业与创新创业线上学习系统;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每年设立100万元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成立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和各种创新创业协会、社团和兴趣小组,组织学生广泛参与各种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员参与、氛围浓厚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格局。
(十)培养质量
学校坚持就业为导向,成立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就业工作。成立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落实院长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构建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与跟踪服务保障体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学校就业工作满意度高。
截至2016年,学校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二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二等奖,“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国家三等奖,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物理科技创新大赛等省部级奖项共201项。
★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36个
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包装工程、印刷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生物工程、贸易经济、旅游管理、学前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日语、朝鲜语、书法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专科专业:31个
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通信技术、数控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助产、护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物业管理、应用英语、应用韩语、老年服务与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日常教学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优先安排第一志愿专业,专业计划不满足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于平行分,根据小数点后分数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它省份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山东省认可曲阜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报名及专业成绩;江西省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其它省份采用所在省份统考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山东省认可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报名及专业测试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须通过我校面试。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校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退回。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齐鲁理工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齐鲁理工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13305556133066661330777
网 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www.xtxy.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