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9 09:06:21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8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是由国家旅游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办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4年正式招生办学。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旅游系统先进单位等称号,在全国旅游行业和旅游职业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誉。自2012年开始,我院连续4年承办由教育部等23个部委局办共同举办的中国职业教育“国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餐主题宴会设计赛项。2014年2月,饭店管理系代表学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学院名校建设验收中以优秀的成绩,圆满完成名校建设任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办学模式、办学特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地4星级以上饭店、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际机场和各类旅行社。他们以娴熟的技能、流利的外语、优雅的气质、国际化的视野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部分毕业生已担任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总经理、航空公司乘务长等职务,大部分毕业生成为旅游和相关行业各类企业管理和服务岗位的骨干。
坚持“与市场接轨、与国际一流水准接轨”的办学方向,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和国际化办学,已成为我院办学的突出特色。学院与北京凯宾斯基饭店、上海国际会议中心、花园饭店、广州白天鹅宾馆等一大批五星级饭店,以及深圳世界之窗等知名旅游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日本、阿联酋、美国、英国、新加坡、澳门、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学生实习研修合作关系。学院每年在海外实习与研修的学生400多人(约占应实习学生总数的15%)。先后与英国波恩茅斯和普尔学院、法国拉罗谢尔高等商学院、韩国信兴大学、金泉大学校、韩北大学校、韩国资源评价研究院资源研究院以及新加坡厨艺学院等建立了合作关系,采取“2+1”、“2+2”等方式为学生留学深造提供多种选择。
★办学理念
学院以先进的国际化办学思想为指导,秉承“我们的天职是创造幸福”的校训,坚持教育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人文化、生态化、数字化、国际化”的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高等院校,全力打造现代旅游管理服务精英的摇篮。学院以“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人才为培养目标,重视学生的核心能力培养,将职业精神、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作为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心,增强学生核心竞争力,致力于建设环境优美、管理严格、文化氛围浓郁、设施先进完备的现代化旅游学院。
★办学条件
学院位于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济南东部大学城,占地1000亩,按国际一流水准设计建造,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校区绿化面积累计达2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为学生提供了一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图书馆现有馆藏文献50万多册,年订报刊500多种。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4801.98万元。4万平方米校内教学景区建成投入使用。无线网络已覆盖整个校区,师生可以在校区任何位置无线上网。学院拥有与国际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接轨的四星级校内实训酒店、国际标准高尔夫球练习场、高标准航空实训教学中心、公开发行的大型休闲度假杂志、全资质国际旅行社、国家3A级旅游景区。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国际型”教师队伍。既有一批具有丰富旅游业从业实践经验并赴英国、美国、德国、瑞士、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留学进修的专业课教师,又有一批多年从事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课教师,同时还常年聘请美国、日本、韩国、法国等国高水平外籍教师任课。学院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科研水平较高的专家型人才,聘请旅游行业精英和专家为学院的客座教授。学院现有专兼任教师423名。具有高级职称52人,比例达到21.85%,高水平专业带头人37名,骨干教师87名,“双示型”教师161人,稳定的兼职教师人数达123名,培养了1名省级教学名师,9名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1名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4名全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
★专业设置
学院紧扣旅游市场人才需求脉博,大力加强专业建设,做大做强优势专业,大力发展新兴专业,调整优化弱势专业,初步形成了涵盖旅游业各主要领域的专业体系。学院现设有饭店管理系、旅游外语系、旅行社管理系、营养与烹饪系、休闲产业管理系、基础部、计算机网络中心等7个教学系部,共开设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餐饮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法语、旅行社经营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景区开发与管理、导游、旅游管理、会计、空中乘务、表演艺术、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中西面点工艺、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等26个专业。
★培养模式
学院与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联系,采用“订单式”、“2+1”“2+2”、“产学研一体化”等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强化实践教学,把学校、社会两个育人环境、育人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相吻合,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相吻合,实践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吻合。校企双方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共同进行教学设计,实现了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发展愿景
致力于把学院建设成为“人文化、生态化、数字化、国际化”的国内著名、世界知名的旅游高等院校;打造现代旅游管理服务精英的摇篮和全省旅游教学、研究和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律检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⑴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⑵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中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发放《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须持《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环境艺术设计考生须取得全省美术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表演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邮编:250200
咨询电话:0531-81920108;81920112;81920213
招办传真:0531-81920213
学院网址:http://www.sdts.net.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dts.net.cn/
电子信箱:sdly19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