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大学招生简章 > 高校招生简章 > 上海政法学院2017招生章程

上海政法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5-12 14:03:07上海政法学院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俄语专业要求俄语或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1、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2、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考生已投档到我校并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我校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

  4、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5、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新闻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广播电视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社会工作(卓越社会管理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英语、俄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合格(若该地区无口试单独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如当地外语总分不是150分制,则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总分的70%以上)。

  7、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的具体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招生计划不分文理,专业录取时,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折算总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折算总分 =专业统考成绩×500 +高考投档成绩×500

  专业统考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热门)本科专业6500元/学年;一般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39225065,39225177,39225175,传真: 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十五、网址

  招生信息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十七、其他须知

  无

[标签:招生简章 2017年招生简章]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 欢迎扫描二维码
    关注高考网微信
    ID:gaokao_com

  • 👇扫描免费领
    近十年高考真题汇总
    备考、选科和专业解读
    关注高考网官方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