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7-04-19 15:50:13重庆大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精神,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孩子进入重点高校就读,重庆大学2017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126名,招生科类:理工类,其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不分文理,可选择任一专业,但选考科目中至少一科与我校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范围匹配。招生专业(类)详见下表:
科类 |
学院 | 招生专业(类) | 选考科目范围 (仅对浙江省、上海市考生) |
理工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冶金工程 | 物理、化学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物理、化学 | ||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物理、化学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 | 物理、化学 | ||
电气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
动力工程 | 能源动力类(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 | 物理 | |
光电工程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物理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物理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
航空航天 | 航空航天类(航空航天工程、工程力学) | 物理 | |
化学化工 | 材料化学 | 物理、化学 | |
应用化学 | 物理、化学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物理、化学 | ||
制药工程 | 物理、化学 | ||
机械工程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
机械电子工程 | 物理 | ||
工业工程 | 物理 | ||
计算机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 | |
信息安全 |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 | ||
物联网工程 |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 | ||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物理、化学 | |
工程管理 | 物理、化学 | ||
工程造价 | 物理、化学 | ||
财务管理 | 物理、化学 | ||
汽车工程 | 车辆工程 | 物理、化学 | |
工业设计 | 物理、化学 | ||
生命科学 | 生物科学 |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 |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 | |
生物医学工程 |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 | ||
数学与统计 | 数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金融数学) | 物理、化学 |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物理、化学 | |
通信工程 | 物理、化学 |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物理、化学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 物理 | |
测绘工程 | 物理 |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物理 | ||
物理 | 物理学类(应用物理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
药学 | 药学 |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 | |
资源及环境科学 | 安全工程 | 物理、化学 | |
采矿工程 | 物理、化学 | ||
环境科学 | 物理、化学 | ||
自动化 | 自动化 | 物理、化学 | |
物流工程 | 物理、化学 |
注:最终录取专业以《重庆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
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身体健康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
2.上传报名申请表:在报名系统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申请表”,经中学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3.上传成绩单:学籍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每学期学业成绩单、高三历次模拟考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排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上传其它材料: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考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
②考生网上报名时的专业(类)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并服从专业调剂,具体专业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根据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分省分专业目录选报。分省分专业目录与计划将于6月15日前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③学校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准确、清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入选资格。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6月1日左右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示。
2.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3.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投档分(含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五、附则
1.招生领导机构: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招生监督机构:重庆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投诉及申诉受理电话:023-65106714,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
3.重庆大学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录取规定。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5.在选拔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6.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并在新生报到时,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7.本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8.本简章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传真:023-65105206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cqu.edu.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