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2-13 13:55:41华侨大学
国家重点建设大学
国家部委直属的公办综合性大学
中国著名华侨高等学府
国家面向海内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
国务院侨办中华才艺(音乐·舞蹈)培训基地
在校生3万余人,港澳台和外国学生近5000人,来自近50个国家和地区
全国华侨、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
本科一批招生(重点本科批)或本科提前批招生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获得联合国最佳人居奖的海上花园城市)
具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与英国伯明翰音乐学院签订免费互派交换生协议
学校简介
华侨大学1960年由国家创办于福建省泉州市,2004年在厦门市兴建新校区,校园总面积226.8万平方米(厦门校区占地127.9万平方米),学校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国家领导人廖承志、叶飞亲自担任首任、次任校长,教育部副部长、知名文字学家韦悫曾担任代理校长。现任校长为华文教育专家、博士生导师贾益民教授。
学校是国家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以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为主导,推进素质教育,形成了“一校两生、因材施教”的教学特色,“一元主导,多元融合,和而不同”的校园文化。
学校已形成了博士、硕士、本科层次完整的办学体系,现有34个学院,目前有各类在校生逾3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生5437人;来自近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港澳台和外国学生近5000人,是全国境外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
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共培养海内外各类人才近17万人,其中境外学生5万余人。
学院简介
音乐舞蹈学院以“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为宗旨,是全国第一所具有“海外艺术教育”特色的音乐舞蹈学院,主要培养在海内外传播中华音乐舞蹈文化的艺术师资和专业人才。
学院坐落在国际花园城市厦门市集美文教区中的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有音乐学(海外教育)、舞蹈学(海外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和1个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为福建省“音乐舞蹈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设有艺术学研究所、中华乐舞海外传承研究中心和闽台戏曲研究所3个科研机构。毕业生在中国、东南亚等国家和港、澳地区工作。
学院以海外艺术教育专业建设为龙头,重视国际化办学,注重艺术实践和学生能力培养,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学生年度就业率超过95%。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6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5人,国际著名华人女中音歌唱家梁宁任音乐舞蹈学院院长、著名歌唱艺术家杨洪基和香港华侨华人总会会长李碧葱女士任名誉院长。国家一级舞蹈演员黄豆豆,法国著名舞蹈艺术家Ms.JulieMAGNEVILLE,舞蹈专家张守和、谢南;国际著名华人男中音歌唱家傅海静,国家一级歌唱家王庆爽、王宏伟、李晖、郑咏、刘燕燕、刘跃华;二胡演奏家杨积强;大提琴演奏家朱亦兵,中提琴演奏家苏贞、钟华;音乐教育家李未明教授;著名作曲家章绍同、郭祖荣、方冬青;著名指挥家卞祖善等任学院兼职教授。
音乐舞蹈大楼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设有音乐厅、演播室、录音棚、舞蹈录像厅、6间大型舞蹈教室和108间学生琴房;学院作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的全国唯一的“中华才艺(音乐·舞蹈)培训基地”,承担对侨音乐舞蹈培训和优秀才艺学生境外巡演活动。
学院重视对外交流与学术创新,已和港澳台地区及英国、美国、白俄罗斯、乌克兰、加拿大、日本、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的专家学者、高校师生建立联系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流。与英国伯明翰音乐学院、台湾、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每年互派交换生。同时,学院也是英国伯明翰音乐学院、威尔士音乐戏剧学院、苏格兰皇家音乐学院在中国华南片区唯一的招生点,每年都有学生被录取到英国继续深造。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专业、层次、学制、科类及计划
1.招生专业:
(1)音乐学,培养方向:海外教育,师范类,本科,4年。设海外音乐教育、中外乐器演奏、作曲技术与理论、中国传统音乐与民族民间音乐等主修方向。
(2)舞蹈学,培养方向:海外教育,师范类,本科,4年。设海外舞蹈教育、中国舞与民族民间舞、外国代表性舞蹈、舞蹈编导等主修方向。
(3)音乐表演,本科,4年。设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等主修方向。其中校考招收重点项目:中提琴、小号、圆号、大提琴、低音提琴、小提琴、唢呐、扬琴。
(4)舞蹈表演,本科,4年。设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外国舞蹈、舞蹈编导等主修方向。
2.报考科类:文理兼收(个别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具体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招生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考点考生的生源情况,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具体计划数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各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及方向 | 招生计划 | ||||||||||||||
合计 | 湖南 | 山东 | 河南 | 河北 | 山西 | 安徽 | 浙江 | 福建 | 四川 | 重庆 | 广东 | 广西 | 内蒙古 | 辽宁 | |
音乐学(海外教育,师范) | 35 | √ | 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无 | √ |
舞蹈学(海外教育,师范) | 35 | √ | 无 | √ | √ | 无 | √ | 无 | √ | √ | 无 | 无 | √ | 无 | 无 |
音乐表演(声乐<民族、美声>演唱、钢琴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方向) | 30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舞、舞蹈编导、外国舞蹈方向) | 30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别提示:
(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不设校考。
(2)标注“√”表示该专业在该省份承认省级统考成绩录取。
(3)标注“无”表示该专业在该省份无招生。
(4)标注“▲”表示该专业只能到湖南考点参加专业校考。
(5)有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只能参加本省该专业的校考,不能跨省考试。
(6)其他我校未承认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省份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只能到湖南考点参加专业校考考试(所在省份允许情况下),不得多次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者,均可报考。各专业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分、身高的要求如下:
1.音乐学及舞蹈学专业的报考要求
考生必须取得省级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且专业成绩不低于省统考专业满分70%(含);考生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满分的45%(含);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1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1cm。
2.音乐表演及舞蹈表演专业报考要求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取得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合格证;且考生高考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1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1cm。
专业统考成绩由各省界定和提供。
三、校考专业考试方法
我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符合我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计划中“特别提示”中的要求,按规定时间选择考生条件符合的一个考点到现场参加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不得跨点、多次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专业
考 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招生范围 |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月 3~4 日 | 2月5~6日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
①湖南省 ②其他非承认统考省份 |
山东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 |
1月12~2月4日 网上报名 |
2月8~9日 | 由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 | 山东省 |
河南省郑州市106中学(中原校区) |
2月3~7日 网上报名 |
2月11~12日 | 郑州市中原东路与京广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 河南省 |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
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表演专业(设器乐、声乐两个方向)(分值100分)
报考 方向 |
考试办法 | 主项(80分) | 视唱练耳(20分) | 考试地点 | 计分方法 |
---|---|---|---|---|---|
器乐 | 不分初复试,分现场考试(全程录像)和回校看录像复评两个环节。 |
演奏2首作品,不加试副项。 (考生自备3首,其中必须有1首外国作品<民族乐器除外>。考生自选1首,另2首中现场抽签确定1首。) |
1.简谱或五线谱视唱。 2.节奏和旋律模唱。 3.视奏。 |
考点 | 视唱练耳以现场评分为准,主项得分以复评评分为准,现场主项评分不计入最终成绩。 |
声乐 | 初试 | 演唱1首作品,不加试副项。 | 无 | 考点 | 视唱练耳以复试现场评分为准;主项得分以复试阶段评分为准,主项初试得分不计入最终成绩。 |
复试 |
演唱2首作品,不加试副项。 (考生自备3首,其中必须有1首外国作品。考生自选1首,另2首中现场抽签确定1首。) |
1.简谱或五线谱视唱。 2.节奏和旋律模唱。 3.和弦听辨。 |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音乐舞蹈大楼 |
特别提醒:
1.考生可以自带伴奏(伴奏带除外),也可以自行与考点联系安排伴奏,费用自理。
2.声乐的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上旬的周末,具体安排请关注“华侨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及我校招生信息网的通知。
▲舞蹈表演专业(分值100分)
考试不分初、复试,考试过程分现场考试(全程录像)和回校看录像复评两个环节,考生成绩以复评评分为准。考生自备表演所需道具。
报考 专业 |
考试内容与分值 | 着装要求 | ||
---|---|---|---|---|
舞蹈表演 |
形体测试 (10分) |
基本功与技巧 (40分) |
舞蹈剧目; 即兴表演 (50分) |
一律穿练功服(衣裤)或连体体操服(配白袜),长(短)袖不限,穿软底鞋。 剧目表演不得穿表演服,不化浓妆。 |
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张。
◆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食宿、钢琴伴奏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6.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五、校考成绩公布
我校将根据各专业校考招生计划的4倍原则划定专业合格线(我校专业合格线仅作为专业水平合格的评判标准,其他录取要求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考生可于2017年4月初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一并公布各专业排名、专业合格线,我校不再另行邮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
华侨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hqu.edu.cn。
凡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的志愿。我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报送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六、录取办法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志愿填报按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则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承认省级统考成绩的考生,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按我校校考成绩排序录取。
各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前5名的合格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另行追加计划录取。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专业简介
▲音乐学
培养方向: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外音乐名作、民族民间音乐;中外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复调、曲式学、计算机音乐;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管弦、舞蹈;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境外艺术实践与实习、音乐论文写作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及电视台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中国音乐为主的音乐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舞蹈学
培养方向: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剧目排练;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境外艺术实践与实习、舞蹈论文写作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及电视台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中国舞蹈为主的舞蹈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音乐表演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中外名曲赏析、民族民间音乐;中外乐理、视唱、和声学、复调、曲式学、计算机音乐;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舞蹈;音乐风格与流派、华文教育;演艺经纪、音乐版权政策与法规等。培养集表演、教育于一体,能从事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合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学校、企事业单位、海外华文中学、华人社团以及海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华文教育和传播机构等,从事以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的工作等。
▲舞蹈表演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戏曲舞蹈身段和技巧;剧目排练、华文教育;演艺经纪与法规等。培养集表演、教育于一体,能从事舞蹈表演、教育和传播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合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学校、企事业单位、海外华文中学、华人社团以及海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华文教育和传播机构等,从事以舞蹈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的工作等。
九、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学费 | 住宿费(四人间公寓,空调) | 备注 |
9360元/年 | 1300元/年 | 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按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招生处。
十一、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362021)电话:0595-22695678
传真:0595-22691575网址:http://zsc.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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