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工作通知
2017-01-04 14:10:08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工作的通知
鄂高考〔2016〕47号
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以下简称“艺术团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艺术团测试”的考生应符合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市(州)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等奖者。
社会音乐、舞蹈等专业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二、报考程序
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具备“艺术团测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艺术团测试”,其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为:
(一)考生网上报名:考生应于2017年1月5日至6日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网址http://www.gaokaowangbao.com),考生填报信息成功后将会在系统页面生成《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考生需将该表格下载并打印3份后,到所在毕业学校(往届生在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接收相关纸质材料并初审。考生应于2017年1月9-10日将文艺汇演(比赛)的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连同《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登记表》送至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
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核查考生所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并加盖公章,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据通过考务平台向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交,并将考生相关材料于2017年1月11日上交至市州教育考试机构。
(三)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复审。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于2017年1月11-12日对各区县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在考生《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留存一份。2017年1月12日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据通过考务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复审后的考生相关资料(含《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登记表》2份)返还至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将考生相关资料返还至考生,《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登记表》留存一份。
(四)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17年1月中下旬汇总各市州上报的“艺术团测试”考生的相关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领取准考证:2017年3月17日9:00-16:00,考生凭《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测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缴纳考试费用,领取准考证。
三、测试内容
“艺术团测试”设有声乐(不含通俗唱法)、器乐(包括弦乐及键盘乐、管乐、民乐及打击乐)、舞蹈、综艺(含戏曲和节目主持)4大类项目(6个小项目)。每位考生限报一项。具体测试内容为:
(一)声乐:演唱自备声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长短),加试视唱;
(二)器乐(包括弦乐及键盘乐、管乐、民乐及打击乐):演奏自备器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奏长短),加试视奏;
(三)舞蹈:表演自备舞蹈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模仿表演;
(四)综艺:表演自备戏剧(含小品)或曲艺或节目主持相关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命题即兴表演。
参加“艺术团测试”的考生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声乐不得使用伴奏录音带及光盘,可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由考生自行聘请;舞蹈可使用伴奏CD。
考生自备内容占成绩80%,加试内容占成绩20%。加试内容为命题内容,由考生现场随机抽题测试。综艺类中节目主持相关作品除朗诵一首作品外,还需表演一个小品。戏剧和曲艺则需表演2个不同的作品。
四、测试安排
(一)测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周六);
(二)测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三)成绩公布及查询:省教育考试院在全部测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公布“艺术团测试”成绩,供考生查询。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2017年“艺术团测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初审,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示信息、组织实施测试和对举报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艺术团测试”的宣传工作,负责通知在本辖区内完成了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根据需要进行“艺术团测试”的报名,并按文件相关要求严格资格审查工作,资料不全、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名。
(二)考生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中学、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参加比赛项目成绩及名次等。
(三)省教育考试院将成立“艺术团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艺术团测试”工作。测试点也要相应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主考和副主考,负责本测试点各项目测试的实施与管理,测试点实行主考负责制和项目主考官负责制。我省将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四)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报考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罚力度,不仅考试作弊要受到刑法处罚,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也按照刑法相关条款处罚。“艺术团测试”报名时各地应明确告知考生: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艺术团测试”资格或被高校录取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艺术团测试”报考或录取资格;在“艺术团测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五)在“艺术团测试”举行之前,如遇教育部有关政策调整并与本文件相冲突,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附件: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登记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