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7-01-03 15:36:36阳光高考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了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优化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代码: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551700
第二条 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为4000人,其中本科3000人、 专科1000人。另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350人。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招生考试中心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⒈录取原则: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考生普通高考成绩,依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⒉专业安排及退档: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⒊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⒋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 机械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三个专业。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一律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学生进校经过一至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按我校专业分流原则及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⒌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江苏、湖南、广西三省(区)考生须取得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6CM以上)。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除去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除去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录取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⒍我校为教育部“对口支援计划”高校,与西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3+1”或“2+2”模式开展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即前三学年在我校就读,第四学年在相关学校就读;或前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就读,第三、四学年在相关高校就读),招收的本科生可通过本人申请、学校选拔到西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习(就读期间收费按相关学校标准执行,且联合培养费由学生承担)。
⒎计算机类含我校与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联合招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通信3G、4G方向)”专业本科生60名,学费按合作标准收取,每学年6200元。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学校共同承担培养任务,为学生提供大唐移动DCNE(大唐移动网络工程师认证)系列职业资格认证服务,优先录用取得DCNE认证证书的学生就业。
⒏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根据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⒐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本科需达90分以上,专科需达80分以上。
⒑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⒒采矿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⒓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第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除按年度评发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驾驶技能培训费资助、困难学生医疗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联系电话:0857-8331317
网址:http://www.gues.edu.cn/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