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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2016-12-09 15:41:2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7号)、《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87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院开展注册入学招生工作。为了确保我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概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起源于1881年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培真书院,1978年设立为潍坊教育学院,开始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1998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先后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被省人社厅、教育厅表彰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省自考委、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被潍坊市政府表彰为“科教兴潍先进单位” ,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04年,学院参加省教育厅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2013年,成为原总参谋部和教育部批准的全国14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之一,2013年学院获批山东省第二批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全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注册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注册入学工作的重大事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注册入学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注册入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考生在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注册入学最低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我院注册入学招生。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选择我院专业进行注册申请。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申请,不受文化分数限制。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2016年我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总数为292人,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对达到注册入学最低申请资格线上的考生,在省下达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内,我院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参照我院各科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工科类专业5000元。部分与企业合作的定向招生班按协议由企业收取培养费,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激励、助学政策:

  学校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一)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左右)、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总奖助面达到30%以上。

  (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学院网址:http://www.wfec.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fec.cn。

[标签: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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