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民族学校草率撤并被教育部通报
2016-11-10 15:01:01人民网-教育频道
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申宁)云南保山市施甸县摆榔乡草率撤并摆榔民族中学,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日前,教育部对这起事件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避免引发群众不满和学生辍学。
通报称,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备案。近年来,各地严格执行专项规划,保留和恢复了一些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促进了农村教育健康发展。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撤并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完善、政策宣传不深入、少数教师群众不理解等问题。2016年8月,云南保山市施甸县摆榔乡在撤并摆榔民族中学过程中,未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撤并方案,未就撤并方案进行公示、听证和多方征求意见,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草率实施撤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现予以通报。
通报要求,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各地要切实高度重视,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高度重视做好规范布局调整工作。要统筹考虑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年龄特点、成长规律和家长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避免引发群众不满和学生辍学。
要严格撤并条件,优先保障学生就近上学需要,切实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对于确需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先建后撤的原则,妥善解决寄宿学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学交通等问题。
要规范撤并程序。各地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各区县撤并方案要按程序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下学不便、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可能导致超大规模学校或“大班额”问题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年底前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区)是否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