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艺术统考音乐学类专业考试说明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16-11-08 13:43:34
第一部分:声乐
声乐考试的曲目分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三种,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并自备伴奏(CD碟)。
评分标准:
(一)在歌唱器官、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歌唱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声音条件较差,音准节奏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声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能用自然的方法勉强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③40-59分
考生声音条件尚可,音准、节奏无大失误,能用初级的歌唱方法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初步掌握歌唱发声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歌唱状态。
③自然音区较为松驰,中声区较为稳定,声音较为流畅。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基本能运用混合声的方法进行歌唱,声音自然流畅。
③初步掌握声区变换的技能和调整声音的能力,声音位置基本统一。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较为清晰。
②基本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较为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基本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准确,咬字、吐字清晰。
②能够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良好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能够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处理作品,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现以下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不能按曲目的调高和音域演唱。
3、音高不够准确,甚至有跑调的现象。
4、节奏不够准确。
5、速度不够稳定,变速转换不够自然。
6、整体呼吸状态紊乱甚至错误。
7、声音不够稳定,声区有明显裂痕。
8、旋律的极限音失误(高音破、低音虚)。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体现为:考生演唱中出现上述失误的四种,降一挡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六种,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
第二部分:器乐
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协奏曲目可分为Ⅰ、Ⅱ乐章),曲目名称、作者须详实。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奏。
评分标准:
器乐以钢琴、小提琴、小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为代表(其它乐器参考相关的乐器评分标准评分),就其器乐演奏的共性,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在考生与所演奏的乐器相关的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演奏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尚未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初步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尚可,能勉强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③40-59分
考生基本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无大的失误,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的演奏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音色基本纯正。
②初步掌握所演奏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基本正确,动作尚为自如。
③读谱基本准确,速度基本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基本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尚为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较为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与音乐要求。音准、音色、节奏准确。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正确,动作自如。
③演奏乐谱准确。
④对作品的诠释准确,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现以下某一种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奏方法不够规范,陈述作品不够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演奏乐谱不够严谨,音准、节奏出现误差,音色欠佳。
3、速度与乐曲的要求有较大距离。
4、段落感觉不够分明,乐句划分不够清晰,演奏缺乏整体层次的安排和高潮的适当处理。
5、艺术表现与作品的要求有差距,风格不够纯正。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具体为:考生演奏中出现上述失误的二种,应降一档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前三种,应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得分以实际演奏水平为依据(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曲目)。
(三)考试现场只提供钢琴,其它器乐考生自备。
第三部分:基本乐科
一、视唱: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考试一律采用五线谱。
2、考试由中等速度的A、B两条视唱曲组成,由考生本人现场抽取。
3、视唱曲限定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和民族调式以内。以基本音级为主,变化音级为辅。
4、视唱曲目的旋律线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单纯均等、附点、切分、连音、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的节奏组合。
(二)评分标准:
1、26-30:速度适宜,调式明确,调性稳定,音高准确,节奏正确,具备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2、19-25:速度适宜,调式明确,调性基本稳定,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但个别音或音组有音高游离,节奏有小的失误。
3、14-18:速度适宜,调式整体感比较为明确,虽有部分段落游离,但最终能够回到正确的调中心,音程关系和节奏和部分错误。
4、6-13:速度较慢,调式感差,调性游离严重,虽然唱名基本正确,但音高关系紊乱。
5、2-5:速度超慢,调式感混乱,音高、节奏错误很多,唱名错乱,甚至几乎不能读谱。
二、练耳:
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组听写:三音音组和四音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2、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3、三和弦的听写: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形式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两种。
4、节奏听写: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5、旋律听写:局限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两拍子和三拍子的旋律。
以上1、2、3、5项均提示标准音a 1,4、5项的提示速度。
三、乐理: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及音高
2、记谱法
3、音符与休止符
4、常用记号
5、节奏与节拍
6、音乐的速度与力度
7、音程
8、音律常识
9、调式(大、小调式、民族调式)
10、和弦
11、移调
12、装饰音
(二)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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