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6-04-07 17:44:01华中师范大学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为90人。
招生专业有:
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免费师范)、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非免费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免费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免费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师范)、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统计学;
经济类: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工商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教育、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计算机类: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文科学生可选择报考文学类、经济类、管理类中的一类;
理科学生可选择报考数学类、经济类、计算机类中的一类。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
三、报名流程
2016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报名采取考生申请与就读中学审核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4月5日至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学生,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办法、程序及名单,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每所中学推荐学生不得超过5名。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在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