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6高校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2)
2016-04-07 15:27:15中国政法大学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体实施区域和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考生自主报名,每所中学名额不限,报名不分文理科,不限制应届、往届。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25日,具体报名时间由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统一安排。
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考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不需要在系统内上传),连同个人自荐书(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系统内不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反映学生发展经历和水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照片等有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寄送方式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材料”。
考生寄出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每名报名考生材料请单独寄出,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收件人:招生办公室电话:010-58909122
五、资格审查及公示
我校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择优选拔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5月30日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
六、测试、入选标准、签约政策及公示
(一)测试
测试时间为2016年6月13、14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测试形式为面试,原则上考生必须现场面试,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如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现场测试,且具备远程视频面试的条件,可以向我校申请进行远程视频面试,经我校招生办公室批准之后,可以进行远程视频面试。学校将组成面试专家小组重点考核学生潜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入选名单确定及签约政策
学校按面试分数排名确定入选考生及签约政策,签约政策分为两种:
1.录取政策A
测试成绩在入围考生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6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2.录取政策B
测试成绩在入围考生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6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江苏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不折算优惠分值。
(三)公示
经学校考核认定入围的考生,列入我校2016年候选人名单,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围考生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并按照签约专业填报志愿。2016年7月,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2016年7月-8月,我校将公示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七、咨询、监督及申诉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相关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电话:010—58909069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
2.考生报到时需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否则不予报到。测试期间食宿自理。对于经济困难考生,符合贫困标准的,可在报到当天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将视情况向考生提供部分交通、食宿补助。
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及我校有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