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考生应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科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同时应具有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资格,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奖项;
2、在全国中学生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3、对所报专业有浓厚兴趣,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备突出特长和创新潜质,取得过显著成绩,且能提供充分证明材料。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名额93个,招生专业为理科试验班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材料类、工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核工程类、环境科学。
三、选拔程序
1、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考生参与选拔的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力。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应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或推荐人亲笔签名,并单独邮寄。
2、考生于2016年3月12日—31日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并打印申请表,与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成绩单、个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2016年3月31日截止,以收到为准)。
3、我校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竞赛成绩、平时成绩、爱好特长、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多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2016年4月30日前公布通过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16年5月1日—10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考试费用120元整(皖价费[2009]60号)。
4、考生于2016年6月11日参加我校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科目为数学、物理,重点考察相关学科基础、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算能力;面试为辩论式小组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探究精神、科学思维、创新思考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科学与工程问题的能力。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经我校专家组评审通过并推荐,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5、2016年6月22日前,我校分“笔试+面试”、“仅面试”两个序列根据相关测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资格生,其中测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6、我校公示资格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及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四、录取办法
1、资格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报高考志愿,使自主招生资格生效。
2、资格生高考录取
1)我校根据资格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和入选专业决定录取与否。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专业录取原则: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由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次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的我校模拟投档线,可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未达模拟投档线的,须在入选专业范围内服从调剂。
3)江苏省资格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3、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2016年)》执行。
五、重要日程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2日—31日
2、接收材料:2016年3月12日—31日
3、初审结果公示:2016年4月30日
4、网上缴费:2016年5月1日—10日
5、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230026)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大招生办公室
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
传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网址:http://zsb.ustc.edu.cn
七、领导和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实施集体决策、集体领导;
2、我校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实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试点高校三级信息公开;
4、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的审核、测试与决策过程,全面落实工作的相关纪律与规定,监督电话0551-63602591,邮箱jwjcsj@ustc.edu.cn。
八、本简章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