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6-01-11 16:33:54西藏大学
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的综合性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5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3年7月成功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我校艺术学院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音乐学、美术学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是自治区级重点学科;表演、设计专业是校级重点学科。
学院设有美术学(教育方向、专业类方向)、绘画(国画方向、油画方向、唐卡方向)、音乐学(教育方向、专业类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舞蹈表演方向、藏戏表演方向、影视表演方向)等8个本科专业。
学院现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博士学位授权点一个,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西藏自治区籍考生请登陆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xzzsks.com.cn,参看《关于做好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符合其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核验无误后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报考我校相应专业。
非西藏自治区籍考生须达到其户口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报考要求,参加其省(区、市)组织的2016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者可报考我校相应专业。
三、考试相关注意事项
2016年艺术类专业加试共设置拉萨、昌都两个考区。具体为: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拉萨考区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24日—25日
2. 领取准考证地点:西藏大学新校区艺术学院
3.考试时间
(1)美术类统考:2015年12月26日(素描9:30—12:30;速写13:00—13:30;色彩15:00—18:00)
(2)音乐类、舞蹈类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初试:2015年12月27日-28日
复试:2015年12月29日
4.考试地点:西藏大学新校区艺术学院
2、昌都考区
1.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23日—24日
2. 领取准考证地点:昌都市招办
3.考试时间
(1)美术类统考:2015年12月27日(素描9:30—12:30;速写13:00—13:30;色彩15:00—18:00)
(2)音乐类、舞蹈类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初试:2015年12月25日
复试:2015年12月26日
4.考试地点:昌都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身高要求
为保证我校的生源质量,结合专业本身及就业的特殊性,特对以下三个专业限制身高。
1、音乐学(师范):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3米以上。
2、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女生身高1.6米以上,男生身高1.7米以上。
3、表演(舞蹈表演方向):女生身高1.6米以上,男生身高1.7米以上。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到所在考区(拉萨考区:西藏大学新校区艺术学院;昌都考区:昌都市招办)缴费,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准考证。
2、各专业考试内容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四、收费
按照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需缴纳初试报名及考务费100元/人,复试考务费60元/人。
五、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在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招生录取时对身体状况的审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为保证质量,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要求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咨询电话
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0891-6331646(办)
西藏大学艺术学院:0891-6314368、6314367(办)
昌都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办:0895-4822318(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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