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本科一批院校等志愿填报7月7日开始
2015-07-07 13:11:30新浪教育
据海南省考试局,我省本科第一批院校和本科提前批艺术类院校以及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7-8日进行,现将填报志愿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7月7日8:00至8日17:30
二、本批次应填报志愿的考生
1.凡投档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文史、艺术、理工和体育类(包括已填报了本科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均可填报本科第一批院校的志愿。投档成绩未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所填报的志愿无效。
2.凡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383分的艺术类考生,可根据本人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类别选择填报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和专业。
3.已取得自主选拔招生、有关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和艺术院校“校考”合格的考生,也应填报取得相应资格的院校和专业。
4.已填报了本科提前批志愿的考生若被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则所填报的本科第一批院校志愿不再投档;考生若未被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招生学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科第一批院校的录取。
三、本批次志愿填报办法
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其中:
1.文史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2.理工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3.体育类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的界面单独设置),也可以同时兼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先按体育类考生投档,如果考生在体育类未能投档,则再按理工类的考生投档)。
4.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文史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在本科第一批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考生若在本科提前批未被所填报的艺术类院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科第一批院校的录取。
5.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填报,在《填报志愿指南》第9页第5条中,原要求“在填报志愿时应将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的‘志愿1’的位置”,现更改为在志愿填报系统内单独设立的特殊类型志愿栏中填报,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只有取得以上特殊类型入选资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微博]”网站及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在志愿填报时,应将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填报在特殊类型志愿栏。以上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及专业代码在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
此类考生在填报以上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时,也可选择兼报本批次相应科类普通招生院校的志愿。投档时,先按特殊类型考生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省考试局测算的高校模拟投档线进行确定录取。如果考生未被所填报的特殊类招生院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批次普通招生院校志愿的检索投档。
6.有资格报考民族班和预科班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预科志愿,但预科志愿必须填报在预科志愿表中,不得在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表中填报。省考试局在投档时先对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后对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考生在文史和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如果检索后被投档,其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7.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录取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在《填报志愿指南》第23至31页中所列的学校)。本科艺术类招生学校文化课投档成绩的资格线为383分,各类别(即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的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局将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并将于7月10日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对于此类考生的投档办法是在文化成绩达到383分的考生中,以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投档后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选择填报学校。
8.参加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类考生,可根据《填报志愿指南》第284至289页提供的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填报取得相应合格资格的招生学校志愿,并将志愿填写在志愿填报系统里的“艺术校考梯度志愿”栏内。考生如果也参加了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也可以同时填报在《填报志愿指南》第23至31页中所列的相关专业类别的招生学校。如果考生仅参加了省外学校的“校考”而没有参加我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则考生不能填报《填报志愿指南》第23至31页中所列学校的志愿,已填报的也不能投档录取。对于省外艺术“校考”学校,我省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局将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的高考卷面成绩提供给学校,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章程择优录取。投档时我局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给学校投档,由学校通过网上办理录取手续。
四、关于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院校志愿的填报。
符合报考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见我局网站公示名单),可以只填报本科第一批招生院校和专业,也可以同时兼报考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和海南医学院。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结束之后、本科第二批录取开始前进行。
五、有关注意事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认真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详尽地了解拟选择的高等学校及招生专业的基本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学校和专业。在填报志愿时注意所报专业对身高和单科成绩的相关要求,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专业学费标准。
2.拟填报民族院校的汉族考生,请注意查看报考学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中关于汉族考生的录取比例。
3.考生应根据《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认真填写和校对,确保志愿信息的准确无误。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省考试局网站上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漏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 有关高考科目原始分和标准分的成绩对照表:
原始分 | 文史类标准分 | 理工类标准分 | |||
语文 | 英语 | 数学 | 英语 | 数学 | |
120 | 690 | 737 | 668 | 719 | |
115 | 675 | 652 | |||
110 | 662 | 638 | |||
105 | 649 | 624 | |||
100 | 638 | 611 | |||
90 | 616 | 616 | 644 | 587 | 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