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2015-04-02 13:43:26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甘招办发[2015]22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甘肃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送资格
保送生资格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资格审查,扩大信息公开,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工作
保送生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报名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2014]33号)文件执行。
(二)中学推荐及审核
各有关中学按照各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简章推荐保送人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考生自愿原则,一名考生推荐一所高校。各有关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公布的保送资格名单对推荐考生保送资格获奖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
(三)高校测试考核及录取
高校在有关中学推荐基础上,对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凡拟录取的保送生,高校须于4月10日前,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将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高中毕业学校、录取专业、学制)以特快专递邮寄至甘肃省招办单招科。
(四)审核材料寄送
凡被高校拟录取的保送生,须填写《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二份,保送生《推荐表》经推荐中学审核后一份寄送相关高校;一份由推荐中学于4月10日前寄送省招办单招科,逾期不予办理。
(五)审核确认及办理录取手续
省招办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的保送生数据、《推荐表》和高校拟录取名单于4月20日前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网址:www.gszs.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5日前办理录取手续,并负责将已录取的保送生新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
经省招办审核确认录取的保送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在未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前,要做好参加今年高考的准备。
(七)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
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招办网站公布,同时省招办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三、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保送生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总招生计划。有关高校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提交相应类别的计划,录取期间我省将严格按招生计划数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四、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各推荐中学、县级招办须规范、完整采集考生信息并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单位)、申请保送资格类别、考核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高校及专业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高校须及时公布本校保送生招生简章、推荐录取办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是国家招生的重要内容,是体现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管理,在保送生的推荐、选拔和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把推荐过程、严格审核程序、强化考核测试、公示录取结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我省招收保送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实施。
(二)联系方式:
单位: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单招科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195号中山大厦
邮政编码:730030
附件: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推荐表(略)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