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5-01-29 14:24:46华侨大学
为推进学校体育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运动竞赛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5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游泳、篮球(男子)、足球(男子)、羽毛球。
2.招生计划:63人。
根据我校运动队各项目建设的需要以及体育专项实测成绩,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实行A、B、C三级分类考试入围录用办法,即:
A级:具备一级及以上运动员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学校将按计划择优录取,并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B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将按计划择优录取。
C级: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符合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的二级运动员,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占总计划数50%。
我校将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各项目的招生计划,其中A级不超过总计划数的20%,B级不超过总计划数的30%。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田径项目: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游泳项目: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三)羽毛球项目:分为A级、C级
A级报名标准:已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注册者,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并参加过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冠军赛、全国羽毛球青年锦标赛等比赛之一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C级报名标准: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的队员。
(四)篮球项目: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五)足球项目: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备注:近三年的比赛成绩有效时间为2012年6月份后。
三、报名办法
1.文化考试报名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必须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并根据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关省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报考资格。
2.体育专项测试报名
请考生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以EMS特快邮寄至我校招生处:
(1)附件1.《华侨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考生亲笔签名、中学盖章)
(2)二代居民身份证。(邮寄复印件,报到验原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邮寄复印件,报到验原件)
(4)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考生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图并打印认证结果。
认证网址:http://jsdj.sport.gov.cn。
等级证书未能通过网上查验的报名材料,学校不予认可。
(5)运动成绩证明(邮寄复印件,报到验原件)
包括:近三年来重要比赛获奖证书、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必须在有本人姓名的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6)学历证明
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往届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邮寄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
邮编:362021
联系电话:0595-22695678
体育专项测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四、体育专项测试报到的时间、地点及审核
1.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测试的学生请于该项目测试的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参加测试的学生在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提供报名应备材料原件进行身份验证,以及现场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报到现场进行照相并办理报考手续。
五、体育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篮球项目在山东省、华侨大学泉州校区设立2个测试点,足球、田径、游泳在华侨大学泉州校区设立测试点,羽毛球、田径项目将根据报名情况可设立其他测试点,具体情况另行通知。山东省测试点定于2015年2月3-4日在山东省实验中学进行测试,华侨大学泉州校区测试点定于2015年3月17-18日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各项目测试内容:包括初审面试、专项技术测试,具体详见附件2《华侨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内容》。
六、入围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应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体育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按照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并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需要,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并按规定上报公示后,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视为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水平测试合格。
3.获得我校体育专项水平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华侨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录取:
(1)经体育专项测试后,获得我校认定为A等级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合格者。考试内容和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教学司〔2009〕33号)。
(2)经体育专项测试后,获得我校认定为B等级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录取。
(3)经体育专项测试后,获得我校认定为C等级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运动队建设需要,由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健将与一级运动员经测试,达到B级或C级标准的,自愿按相应等级录取,可以申请。学校将按相应等级给予测试加分或优先认定,具体按华侨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内容和管理办法执行。
特别提示:认定为B、C等级的考生,须于2015年7月6日前(以寄件日邮戳为准)将网上查询的成绩截图保存打印后(考生亲笔签名、中学盖章),以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处,逾期未邮寄者影响录取的后果自负。
5.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可填报相关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6.我校有权要求对参加测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若教育部2015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学费标准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根据所录取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为5460元/年。到校后表现突出的运动员还将有机会享受“华侨大学姚加茂体育基金”奖励。学费标准按当年福建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八、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察电话:(0595-22693678)
2.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将测试合格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并经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后,由教育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九、其他
考生报到、测试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22693589(华侨大学体育学院,9:00-11:30),0595-22695678(华侨大学招生处,上班时间),传真:0595-22691575(24小时,自动)。
有关信息敬请留意华侨大学相关网页:
http://zsc.hqu.edu.cn(招生处)
http://tyxy.hqu.edu.cn/(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