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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工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工业大学 2015-01-27 11:15:15

[标签:自主招生]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通过实行多样化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中学实施综合素质教育,为我校发展优势学科,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目标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 招生对象

  凡符合北京市高考报名条件,对电子信息、建筑规划、经济管理和环境材料四个专业类别的相关招生专业有浓厚学习兴趣、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二、 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共70人(占年度招生总计划的2%),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三、 招生专业

  1、招生专业类别:电子信息类、建筑规划类、经济管理类和环境材料类。

  2、招生专业/专业类及计划数:

专业类别
(计划数)
科类 专业/专业类名称
电子信息类
(25人)
理工 电子信息工程(实验班)
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班)
理工 软件工程(实验班)
理工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学费6万/学年)
理工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学费6万/学年)
环境材料类
(10人)
理工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工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班)
建筑规划类
(15人)
理工 建筑学(五年制)
理工 城乡规划(五年制)
理工 工业设计
文史 工业设计
经济管理类
(20人)
理工 金融学
理工 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学费6万/学年)
理工 会计学
文史 会计学

  四、 报名

  1、报名条件

  报名自主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应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等竞赛奖项。

  B.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入选并结业。

  C.在上述四个招生专业类别方面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学生自行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按要求完成相应报名手续,并须提交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提供的学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学生可自愿提供两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熟悉学生本人情况的专家的推荐信(附专家简历)。

  五、 选拔方式

  1、资格初审

  对于报名学生,我校组织专家依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从中选拔出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分为普通面试(面试A)和附加面试(面试B)两类。通过我校资格初审的学生必须参加普通面试,其中在上述招生专业/专业类中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参加附加面试。

  普通面试通过者获得“面试A”合格证书;普通面试和附加面试都通过者获得“面试A+B”合格证书。面试结束后,经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公布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共发放合格证书不超过105个,其中含A+B证书不超过14个。学生的总成绩由资格初审成绩(占40%)和A类面试成绩(占60%)组成。获得A证并申报参加了面试B的学生,按照各专业类别中面试B成绩排序,成绩优先者获得A+B证。

  六、 选拔程序与相关要求

  1、2015年2月28日,我校在学校的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北京工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及报名相关各表。

  学生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202.112.78.104/serv/recruit/)阅读我校报名通知,并按照我校通知要求下载、填写、打印相关各表。

  2、3月4日起,学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报名资格以收到以下邮寄材料为准:

  (1) 学生报名申请表。

  (2) 学生本人签字的《北京工业大学自主招生个人陈述》(正文内容1500-3000字)。

  (3) 中学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能说明学生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的材料:学生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复印件等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注:请报名学生将以上报名材料一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只接收以邮政速递(EMS)方式邮寄的材料,邮寄时间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无法参加初审。专家推荐信(附专家简历),请推荐专家自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2015年3月31日中午12:00,学生报名截止。

  4、2015年4月底前,我校组织专家完成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初审,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5、2015年6月14日,我校组织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普通面试(面试A),申请附加面试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附加面试(面试B)。

  6、2015年6月22日前,我校根据学生初审和面试成绩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将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注:以上各时间段的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本科生招生网。

  七、 组织机构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八、 报考及录取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北京市文、理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自主招生所在批次填报我校志愿。

  2、获得我校“面试A”资格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专业志愿只限从上述13个专业/专业类中选择填报(填报其它专业将不享受自主招生政策,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依据我校“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总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自主招生学生的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审查录取。

  3、获得我校“面试A+B”资格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第一专业志愿只限从学生参加面试B所在的专业类别对应的相关专业中选择填报,我校将按照学生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否则将视为学生自愿放弃“面试A+B”资格,我校将按照录取“面试A”资格学生的相关办法录取。

  九、 监督机制

  我校将遵循“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在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十、 附则

  1、本实施方案已报请教育部备案审批。

  2、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或中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报名资格。

  十一、 联系方式

  北京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站:http://202.112.78.104/serv/recruit/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

  咨询电话:010-67391609

  举报电话:010-673922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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