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5-01-07 13:33:58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学校。为了推动北京大学体育运动的开展,加强与全国各中学在体育教育方面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大、中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学习,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我校定于2015年1月8日至10日举办北京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从中选拔品学兼优、特长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
一、北京大学2015年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
A类:田径、篮球、乒乓球
B类:健美操、羽毛球、游泳
二、报考条件
凡报名参加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的考生须于1993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各项目报名标准按《北京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执行。
三、降分标准及录取办法
经体育专项测试后,我校将选择其中部分运动水平高、品学兼优的考生作为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对签约学生执行以下降分标准和录取办法:
A类项目:对部分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当其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达到当地同类科目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时予以录取。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申请文化课单招考试,经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录取。其余考生当其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达到当地同类科目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时予以录取。
B类项目:当其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达到当地同类科目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时予以录取。
北京大学将为录取的学生提供比较广泛的选择院系的机会,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学制为五年,获得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认定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四、网上报名及办法
考生登录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要求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1、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北京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申请表》、参赛秩序册本人页复印件、相关成绩册本人页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拟录取资格)、比赛成绩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学籍证明等材料。
2、考生须上传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jsdj.sport.gov.cn/)打印的运动员资料扫描件。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日00:00至2015年1月4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