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承祥:积极稳妥减少规范高考加分 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2014-12-18 16:50:53教育部文章作者:宋承祥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宋承祥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该文件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系列文件中重要的一个,对今后一个时期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各地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是适应了当前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减少和规范各类考试加分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各地正在围绕深化改革进行积极地探索。文件在对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作出总体要求的同时,分别对各类全国性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的调整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还对考试加分的管理和监督以及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可以说,文件突出体现了促进公平,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适应了各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
二是突出了问题导向,有利于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鼓励类加分项目提出要大幅减少和严格控制,取消了全部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包括“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者”“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二级运动员”等加分项目均被取消,对于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要求按照同类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要求予以取消,同时要求大幅减少其他类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三是凸显了促进公平,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考生的切身利益。在大幅减少鼓励类加分项目的同时,还尽可能地保留了扶持类加分项目。其中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保留了5项,分别是“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这些加分项目的保留体现了国家边疆和少数民族政策以及国家安全的需要,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四是强调了积极稳妥,有利于各项改革要求的落实。目前,山东省除了国家规定的加分项目外,已没有本省单独设立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落实国家的相关要求应该讲难度不大。但从全国来看,仍有9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全部一个标准予以取消也不符合各地实际。因此,文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提出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程序上要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市、区)所属高校在本省(市、区)招生。另外,还设定了政策执行的节点,对2015年1月1日之前获得奖项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体现了国家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考生的不同要求,适应了各地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改革的平稳推进。
五是强化了管理监督措施,以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目前,高考加分经常被社会诟病的主要原因更多的不在于政策规定本身,而在于程序的不规范、不透明,造成高考加分资格造假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高考的公平公正。此次,文件特别强调了从5个方面强化管理,即强化考生资格审核、加强信息公开、完善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资格造假、依法健全责任制及制度。这就从制度上保障了执行过程中的严格与规范,从而杜绝各类高考加分造假现象的发生。
六是兼顾了各类考生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和兴趣特长的发展。在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同时,还提出要合理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发展。尽管相关的评优、竞赛不再与高考加分挂钩,但考生的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可以计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或在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使用;考生所获奥赛、科技类竞赛等相应奖项还可作为高校自主招生初审优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