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2014-12-17 15:23:17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总体要求。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要明晰试点定位,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自主招生中存在的“掐尖”、“小高考”、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问题。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