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答记者问
2014-12-17 14:54:59教育部
今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专访。
1.请简要介绍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背景。
答: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也就是所谓的“偏才怪才”,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按分数录取的一种补充。2003年开始启动试点,目前试点高校共有90所,招生人数约占试点高校招生总数的5%,2014年选拔录取了2.3万人。总的看,这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据高校调查,经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进入高校后在学业、科研、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潜力普遍比较突出。但自主招生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高校自主招生定位不明确,热衷于“掐尖”、“抢生源”;部分高校以联盟形式在高考前组织大规模文化考试,被社会称为“小高考”,增加了考生负担,影响了中学正常教学秩序;个别高校招生程序不够完善,过程不够公开透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工作部署,教育部成立了由部领导和考指委专家组成的双组长制自主招生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在对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情况全面系统摸底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吸纳媒体、网民、考生和家长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31个省(区、市)教育厅(教委)、90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以及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充分论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形成了《试点工作意见》,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由教育部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