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4-10-29 13:50:52甘肃省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成人高校学历教育文凭,不能作为各类医学及相关类执业资格考试的依据。
6.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网上报名后,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当地招办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7.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8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2.报名网址及要求: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共网:http://www.gszs.cn;教育网:http://www.gszs.edu.cn。考生可登录以上网址查询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学校招生专业和章程、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地点等信息。考生进入“成人高考报名”网页,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核对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将系统给出的网报号准确记录,完成网报过程。
考生应按照专业对口、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在网上准确填写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各项内容。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填写错误导致影响录取的考生,责任自负。
3.招生计划:因教育部在报名结束后根据各省生源情况方才下达计划数,所以省招办在网上只公布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类别、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及授课地点等。
4.现场确认时间:9月11日—9月17日,逾期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报名无效。
5.现场确认地点:以省招办网上公布的信息确认点为准。由各市(州)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6.鉴于全省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统考外语科目中小语种(日、俄)考生人数较少的实际,凡报考小语种考试科目的考生,一律集中到兰州市城关区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参加考试。
7.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确认并参加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身份证和学历文凭原件和复印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确认手续。在我省工作的外省籍考生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方可报考。具有其他照顾条件的考生,应同时出示各类照顾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照顾规定的,方可办理加分手续。符合照顾政策第六款第1、2、3条规定的考生,网上报名后一律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9月11日至 17日到省招办审查资格并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工作流程
考生向报名确认点提供自己的网报号,报名确认点查看考生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缴费;领取《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现场填写;进行现场照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合成后,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的报名登记表,经考生本人核查后签字确认。凡因考生本人填涂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各市(州)招生办公室根据规定将确认后的考生的电子信息汇总、整理、校验、刻录光盘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享受各类照顾考生的证书(证明)复印件,由各市(州)招生办公室按类别装订成册,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证。
(五)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等学校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生特征信息、统考成绩信息等四部分。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特征(照顾加分项目)及考生各科成绩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信息。
(六)省招生办公室负责采集考生文化课成绩信息(包括音、体、美专业成绩信息),收集整理、汇总、校验全省考生的各种信息数据库,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招生院校将专业课加试成绩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二、招生学校与计划
(一)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对于未经我省教育厅审核同意设置的函授站,不得安排在我省进行函授招生。
(二)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三)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高起本四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四)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五)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录帐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六)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七)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八)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对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