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4-10-23 15:45:08江北招考信息网
重庆市2014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4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要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 核心,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管理,规范秩序;要着力保安全、严考纪;坚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服务考生、服务招生院校、服务社会的宗旨,确保成人高校 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章程
凡经教育部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在我市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有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 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符合本校实际,内容包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性质、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及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艺体专业测试的 科目、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其招生章程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解释本校招生政策以及处理招生有关遗留问题。
在我市举办函授教育的成人高校必须履行函授站登记手续,经市教委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招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凡未经教育部审核、无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今年我市继续实施教育部“考生报名和计划编制方式改革”(以下简称“计划编制方式改革”)。
考生报名和计划编制改革的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1.根据教育部对“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的要求,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应在其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下,编报招生专业目录(可暂不考虑招生人数);
2.在报名开始前,教育部汇总并下达《重庆市2014年各类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3.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专业目录”,考生据此填报志愿;
4.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上报教育部;
5.计划部门根据各校、各专业的生源结构,制定学校及专业招生计划数;并对报考人数较少,社会需求不旺的专业或招生学校将作必要的调整;
6.在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教育部将下达《重庆市2014年各类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专业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再次公布;
7.因计划调整所涉及的考生,可根据“招生计划”重新填报志愿(第二次填报志愿)。
“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如下网站:
(1)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下同)
(2)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下同)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结合。
2.网上报名时间
高中起点考生:8月20日至8月30日。
专科起点考生:8月20日至24日网上报名。8月25日至30日,由市教育考试院将专升本考生的报考学历信息传至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审核。
3.现场确认时间:考生本人于8月31日至9月5日到报考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对于报考人数较多的区县,可适当延长现场确认时间,具体由相关区县自行掌握,并通知考生。
4.现场确认内容:照相、报名信息确认、志愿信息确认以及享受照顾政策申报审核等。
5.网上报名网址:
(1)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2)重庆招考信息网。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3.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⑵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⑶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⑷考生的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
(三)报名和考试地点
考生可在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工作或生活地就近报名。为使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其辖区内集体报名点的工作更加高效有序,提倡先行网上报名,再到现场确认。考生必须在确认地区县参加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除做好现场报名工作外,还必须按规定对辖区内集体报名点的报名工作进行管理。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密切关注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杜绝大规模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现象发生。
1.考生报名
考生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根据“专业目录”准确填报层次、类别和科类等报考信息,以及院校、专业和学习形式等志愿信息。
2.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考高中起点专科。
3.志愿设置
高起本设置一个志愿,高起专设置二个顺序志愿,专升本设置二个顺序志愿。
4.志愿填报
考生首先选择报考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或高起本兼报高起专,在选定报考类别后,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填报确定后不得改报;但在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若某考生所报考的学校或专业在“招生计划”中被取消,则该考生可以改报相同类别的其它学校或专业。改报办法见本通知“第二次填报志愿”部分。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及其函授站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引导,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志愿填报相关咨询工作,提供一切条件确保填报志愿工作的顺利进行。
5.现场确认
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的考生,按考区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届时考生需由本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在职证明等原件前往,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需先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全市专升本考 生信息,上传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反馈至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凡通过专升本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可以直接办理后续 报名手续;未获通过的考生,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劝其放弃报考,若考生要求继续报考,可以向考区提出报考申请,同时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书面告知考生:若考 生在入学时仍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则可能承担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习期满后不能获得毕业证书的后果。
6.报考“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成人大专”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的《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见附件1),其报名程序、考试及录取与其他考生一致。
7.报考“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专业成人大专单独招生”的考生,持身份证、与煤矿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从业 人员成人大专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批表》(见附件2),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经学校初审合格后由学校按市教委关于矿业类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要求 组织考试,并在其他考生现场确认时向学校所在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预录名单及上述证明材料,预录名单经学校所在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 过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录取的考生可再报考其他院校。
8.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须书面告知考生有关信息,请慎重填报。
9.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后,打印出《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单》(内含考试诚信承诺及考生需知晓事项)正本及其副本,由考生核实签名,副本交考生保管,作为考生领取《准考证》的凭证,正本留存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材料保存期为3年。
10.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向市教育考试院提供准确的考生数据,具体如下:(1)考生基本信息;(2)考生照片(可由考生本人提供,不符要求的要现场拍照)信息;(3)考生特征信息,即考生是否符合照顾条件;(4)考生志愿信息。
(五)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及审核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有多项照顾政策,凡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及公示者,录取时可享受加降分照顾,最高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详见本通知“录取办法”部分。
照顾政策中有关照顾项目、加分分值、免试入学条件等内容,考生网上报名时由报名系统自动强制提供考生阅读,市及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视为送达考生,个别未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将以上情况书面送达考生。
申报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交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指派专人对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章,原件归还考生,复印件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备查(便函形式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为防范、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将同时对申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及照顾项进行公示,只有通过公示的考生才能享受照顾。
(六)考试适应性练习及体检
1.所有考生要认真进行考试的适应性练习,以正确掌握答题卡填涂方法,适应性练习的试卷及答题卡可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成人高考板块考生必读栏目中下载,由考生自行练习。
2.考生报名时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