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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0 13:01:3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代码:12759

  2.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教育部批准设置  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6.办学层次:专科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办学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邮编:402260

  8.学校简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1951年由煤炭工业部创办,1998年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成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位于重庆规划建设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江津区,距离重庆市大学城30公里,紧邻重庆绕城高速。占地74公顷(1110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8297万元。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

  学校现设有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经与贸易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艺术设计系、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教学院系,现开设有9个专业大类的47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和重庆市级重点专业7个,现有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11200余人。

  学校是国家建设行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矿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信息技术软件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和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成员单位。

  办学六十三年来,学校秉承“开拓、务实、奋斗、奉献”的乌金精神,“砺苦谨信惟精弘毅”的校训,“和谐敬业求真务实”的校风,“德正学高兼容并包”的教风,“立身笃行见贤思齐”的学风,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品牌”的办学理念,为国家培养了7万余名专业人才,毕业生广受社会各界好评。

  学校曾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十佳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六十余载栉风沐雨,工程学院人筚路蓝缕;六十余载沧桑更迭,工程学院人孜孜以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工程学院一万余名师生员工将牢记使命,加快前进步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为实现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等职业院校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9.招生专业计划:2014年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人数为准。其会计(涉外)—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堪培门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会计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

  10.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11.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地质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12.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13.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3)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4)艺术类考生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

  (5)专业确定:进档考生首先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艺术类考生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注意:会计(涉外)—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4.收费标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4800元/年,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矿山测量、煤层气抽采技术、煤化工生产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装饰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专业学费7500元/年,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会计(涉外)—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5850元/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15.奖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甲等奖学金500元/年、乙等奖学金300/年、丙等奖学金100元/年)。

  (3)成都豪运置业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年30万元的“志伟励志奖学金”,奖励50名学生。

  (4)重庆市选煤学会在我校设有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每年共40000元。

  (5)重庆市安全工程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6)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年共13000元的“中海达奖学金”。

  (7)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学校实行勤工助学制度,每年为学生提供40万元勤工助学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6.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会计(涉外)—中澳合作办学专业达到毕业条件者,还可获得在澳大利亚学历框架范围内受到认可的“会计高级文凭”。

  17.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联系电话:023-65210511、61065333、61065999(传真)

  E-mail:zjc@cqvie.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qvie.edu.cn

  18.此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标签:大学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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