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4年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工作规定和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专项”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全国832个贫困县(附件1)及县以下中学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报考:
(一)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二)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
(四)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三、招生计划
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2%。
四、招录程序
(一)中学推荐:
“农村专项”采用中学推荐的方式报名,每所中学可向我校推荐2名学生;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报名办法、选拔标准、遴选程序、推荐名单,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
(二)报名材料:
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不要另制封面):
1.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报名表(附件2);
2.学籍证明(中学出具,包括考生高考(微博)报名、学籍、实际就读等情况);
3.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中学推荐信;
5.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及其它能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中学印章);
6.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我校补助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邮寄:
中学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中学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本校所有推荐考生的报名材料,于2014年4月15日前用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请注明“农村专项”,邮寄地址见“十、联系方式”)。
材料寄出后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查看材料接收情况。
(四)资格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于2014年4月18 日后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测试安排: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3.测试形式:面试。
(六)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专家组确认的测试结果按“农村专项”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的比例初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提交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七)招生办公室将入选考生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核查属实,学校将取消考生入选资格,并取消相应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八)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办公室将入选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寄发入选通知书。
(九)高考志愿填报后,请入选考生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回执》,并于7月3日前传真至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入选资格,不再享受“农村专项”优录政策。
五、录取政策
凡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入选资格,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填报我校,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
(一)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二)加20分安排专业。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监部门对“农村专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电话:025-86185486
八、费用说明
免收考试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提供补助。
九、奖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025-83245186(传真)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联系网址: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zb.cpu.edu.cn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