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国家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以“学汇百川、德济四海”为校训,肩负着培养高素质航运人才的使命。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让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希望,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大连海事大学设立“启航计划”,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招收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四方面条件:
1. 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 所在中学为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县及县以下中学。
3. 高中三年学籍均在县或县以下中学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
4. 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自强不息、成绩优秀的理工类学生。
二、招生计划
2014年计划招生120人,全部为理科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为航海技术(40人)、轮机工程(海上方向)(30人)、船舶电子电气工程(20人)、软件工程(10人)、通信工程(1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人)。
三、报名方式
1. 校荐名额:对于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接受具备推荐资格的中学统一校荐,每所中学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人,不接受考生个人自荐。
2. 材料准备:符合推荐资格的中学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打印并填写①《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贫困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启航计划”学生申请表》;②《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贫困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启航计划”学校推荐表》;③学籍证明(以学校提供为准);④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⑤高中阶段成绩证明材料;⑥一寸照片1张(请在照片背面用油笔写上姓名、身份证号和中学,装入信封密封)。
3. 中学统一邮寄:以上所有材料需经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请中学将本校所有推荐考生的申请材料统一按照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好后,在2014年4月15日(以邮戳为准)前统一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16026,电话:0411-84727233)。同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启航计划报名”字样。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实施 “启航计划”自主招生工作。
1. 材料初审:我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4年4月22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请推荐中学自行登录查询并及时告知所推荐学生的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通过其他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2. 考试:初审合格考生到大连海事大学参加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数学、英语。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学科基础、培养潜质、是否能够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2014年4月底组织考试,请初审合格者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考试通知,了解考试相关安排。
五、身体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根据《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航海类专业只招男生,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能达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方向)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能达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六、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1.学校2014年收费标准暂定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等专业收取学费25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收取学费5200元/生·学年,具体标准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批复以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2.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扶贫助学体系。其中学校博联助学基金是一种无息助学贷款,专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为其提供第一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七、资格认定
1.专业认定:考生网上报名时请结合本人兴趣爱好和学科特长选择专业志愿,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大类,每个学科大类中可按顺序申报1—3个专业。共分两个学科大类,分别为航海类和信息类,其中航海类专业包括: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信息类专业包括: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入围成绩及划线办法: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最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认定拟入选考生名单。认定的拟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需要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资格。
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高考总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我校即予以录取到经公示的认定专业。
八、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有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的省(市、区)须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无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的省(市、区),须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必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入选考生若没有按以上要求填报我校志愿或未在第一专业志愿中填报我校认定专业,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资格,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
3.请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及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传真至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6月底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放弃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资格。
九、监督机制
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我校将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自主选拔录取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电子邮箱:dlmuzhaosheng@126.com
学校网址: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十一、本章程经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