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武汉理工大学在招生计划中设立 “励志计划”,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方式,主要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励志计划”招生人数为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具体招生专业为:
理科:交通运输类、机械类(机电类)、土木类、矿业类、电子信息类(工学)、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数学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文科:工商管理类、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原则上为68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152个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见附件1)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报名条件为中学推荐,不接受考生自荐。中学推荐的考生应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本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每所中学原则上推荐名额限10人以内。
中学推荐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中学当年全部考生的入选资格,并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三、报名程序
我校“励志计划”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材料寄送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中学组织所推荐考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励志计划”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须知,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考生相关信息,成功后即获得网报号并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时间从2014年3月25日开始,截止到2014年4月6日中午12:00。
2、报名材料
(1)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的《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励志计划”报名表》。
(2)《中学推荐信》(见附件2):推荐信需对考生思想品德、成长经历、学业状况、特殊事迹等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对推荐考生的学籍、户籍、家庭状况给于证明。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3)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面)。
(4)对于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要申请我校资助的须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励志计划”经济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
3、材料寄送
请中学下载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大学2014年“励志计划”中学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由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考生报名材料与中学推荐汇总表务必由中学统一邮寄。在2014年4月8日(以邮戳为准)前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信封请注明“励志计划”,并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确认结果。
四、初审与考核
1、材料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2014年4月12日前,考生及各中学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考核: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学科基础与能力测试,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见初审后公告。
3、资格认定: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划定合格线,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五、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
入选资格考生根据文理科填报“励志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
六、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励志计划”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报名工作,推荐和报名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入选我校自主选拔“励志计划”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监察电话:027-87651423
八、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201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附件:
附件1:68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152个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列表(点击下载)
附件2: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励志计划”中学推荐信(点击下载)
附件3: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励志计划”经济资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4: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励志计划”中学推荐汇总表(点击下载)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